新社火鳥 wrote:
對阿有其他住戶有住過...(恕刪)
關於機車停車位管理費的問題,因為當初下訂時有問宋經理這個問題,是說機車停車位可能用抽籤的,但不用繳管理費,但一直在板上看到有說要繳交,於是又跟宋經理確認一次,還是說不用繳耶???
醬到底是要繳還是不用繳??
cckalan wrote:
我想副理因為不想得罪住戶,所以才會把問題都留給管委會決議,這樣感覺是在拖時間,管委會不是萬能的,並非所有的問題都由管委會解決,我記得合約上有寫,大樓外觀及陽台不得加裝影響整體設計的裝置,這個權責在建商,像這種情形建商應該有權管,卻說要由管委會決定..........,大家不覺得奇怪嗎?
選擇性的解決問題,我想大家應該要向建商提出質疑,並提供合理解釋,如果事情無法得到合理解決,到時後可能就要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雖然我們都不想走這一步)
這問題建議要請建設公司將違建問題,列為第一次區權會的議題。
違建的問題,基本上真的要透過區權會來處置。
如果第一次區權會沒列為議題,拖到管委會成立才處理,實在太慢了。
但也是因為在託管階段,建設公司及樓管公司沒控管好住戶施工情況,才會有違建情形,
建設公司及樓管公司真的失職了,你們可以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