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ream Maker wrote: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恕刪) 法律上很明確的規定就是違反消防法規和安全絕對是違法有趣的是在實務上常常都是勸導而已總之沒有人死掉或是鬧大前都是輕輕放下若真的連法官都判沒犯法,也是蠻無言的了表示法官也想"輕輕放下"台灣的司法和守法觀念改善的空間還很大
我們社區是中小型社區(約100戶小坪數居多)我擔任多屆管委會委員,經過幾次折衝協調,最後定義為"電梯間"不得放置硬件雜物,比如板凳、座椅、鞋櫃、鞋架、鞋盒等,會影響擔架床移動的雜物不得放置,一般鞋類則以不影響鄰居為原則,樓梯間則不准許放置任何雜物,原因是輕型災害(上限:救護車等級),只要不影響救護人員就算了 !如發生重型災害(人員需要疏散),樓梯間必須暢通無阻,不得有任何異物,參考看看 !
julian0903 wrote:我們大樓也被掃蕩過,同樣乾淨不少。依規定,門口連腳踏墊都不能放。 個人看過許多大樓住戶在裝潢自家時會在梯廳的地板及牆壁鋪設黏貼保護墊等相關防護設施,而且是等到裝潢完工後才移除,其實這種行為也是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之嫌,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想過萬一不幸在裝潢期間內發生火災,保護墊等相關防護設施燃燒起來導致其他住戶們逃生困難,誰該為此負責?
如果是一層一戶,那就隨個人喜好,但如果不是,現在社區規約大多是不允許,我自己是放家中,為了不要放門口,還跟家人鬧得不愉快。在門口擺放鞋櫃,有可能妨礙自己或鄰居逃生,使鄰居或自己跌倒,或其它意外的發生,多這些額外的風險,卻沒有得到相等的好處。因為自己想爽,讓別人的安全就因此打折扣,一旦出事,被炮的最慘的就是這款的。不要管別人怎麼做,出了事是自己要負責的,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