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axist wrote:
社區裡的書店算 '...(恕刪)
就我所想應該是這樣,其實有不少先例了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81229/38217244/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0211/37546381/
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daily/20100124/32255061/
建商應該會先簽約,然後按工程造價提撥固定的管理基金撥供各項公設之用
而且公設通常最少有一年保固,總要保障這一年跟書商能正常運作
就像有些雜誌漫畫店會提供訂購書籍服務的店家更新書報雜誌一樣
但保固,簽約期過後住戶要怎麼樣使用就是自己的自由
就像有些游泳池最後填起來或隔壁空地蓋起來擋住視野等風險
住戶自己當時買房多做功課盈虧自負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