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是公開的網站只要有註冊符合01的規定都是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包含閣下或跟我有不同看法之網友或住戶但請理性討論我不認為發表文章是在取暖因為取暖這行為應該是在烤爐旁邊或著喝杯薑茶就可以暖和身體但若想要暖暖心需要的則是知心好友乾杯
請問手機先生一下你們規約有規定第一屆管委會必須是住戶當任的嗎??我家管委會出現二個主委,可能有一天要踢爆自已的台中某知名建商在區權會所擬非常棒的版本!!手機先生 wrote:這裏是公開的網站只...(恕刪)
g6214 wrote:請問手機先生一下你們...(恕刪) 印象中住戶規約只有規定屋主(房屋所有人)才可以出來選還有主監財這三個職缺只能連續當三次(委員可以一直選)其餘沒有規定例如:房客-不能選屋主的配偶不能選只要是屋主就是能出來選能否透過修改住戶公約去限制有入住事實才能選這就需要研究看看了---------------------根據公寓大厦管理條例1.主委是由委員互推2.委員是由住戶直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3.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需要合法且合乎規定這三個要都要成立才能算是合法的管委會、委員所以要看誰合法需要先查核這三點講實在的住戶內耗這招比住戶對建商還累
手機大:參考地產法律權威李永然律師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8項:住戶的定義: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換句話說於區權會同意規約內,本公寓大廈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為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只要已有入住事實的區分所有權人、配偶及承租人皆可擔任管理委員喔。手機先生 wrote:印象中住戶規約只有...(恕刪)
g6214 wrote:手機大:參考地產法律...(恕刪) 是的所以我們是加了限制條款在我們的住戶規約裡面限制只有區分所有權人才可以選(被選舉權)這條就是樓樓樓上幫忙代貼出來解釋寫了落落長的那位委員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建議的
g6214 wrote:所以落落長是建議改掉...(恕刪) 是這條條款是他建議加入住戶公約防止租屋客也可以選家中親戚朋友也可以選這裏的文章寫的落落長好像是因為他在fb裡面被質疑至於被質疑什麼詳情我不清楚
難怪被質疑,我們社區就是這樣,當初照建商版本把住戶刪了,管委會疑似被操控,自住的要選也選不上,沒一個有入住事實的區權人當委員,社區點交及經營能好到那裏?!!手機先生 wrote:是這條條款是他建議加...(恕刪)<
不太懂請問自住者不是屋主?屋主不能出來選?還是您的意思是只要是住戶就應該擁有被選舉權?但若只要住戶就可擁有被選權如此一來想當主監財委員的人就可以利用租屋客出來選選上後利用代理的方式就可以一直不停的當主監財這三個職位這是萬年主委的由來這就是為何要限定區分所有權人才可以出來選的目的一戶只有一個被選舉權至於住戶公約可否限定沒有入住事實的人不能擁有被選舉權這恐怕需要問專家了因為區分所有權人的身份是合乎的我們這社區只有一位沒有入住卻是委員的因為是透天的保障名額若社區管委會有何不法或應作為而不作為其實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台中市都發局打1999就問得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