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社區大門口的公有停車格被X信房屋(經詢問總幹事得知)仲介長期占用約2個月
並於車頂與車窗設置房屋仲介廣告看板(見下圖, 車牌就不遮了);
該如何治這種仲介?
社區許多人都跟總幹事反映此事, 總幹事也找他溝通, 但他就以屋主要求推拖,
因社區目前有3-4戶待售, 總幹事詢問是何戶屋主他也不說
之前社區也有依路霸條例(同一輛車不可再同一位置停留7天)檢舉他, 那仲介就轉停到別的車位, 我們也無可奈何.

之後又依台中市停車條列(97年12月31日之0970314185號)中的第5條:
於月票停車格內之車輛不得有廣告行為, 否則禁止購買月票權利1年,當月月票不予退費.

結果粉奇妙, 隔天他就把車內的廣告撤了以躲避查緝, 隔天又將廣告擺回去
難道台中市政府真的要放任這種仲介來妨礙市容嗎?
難道這樣房子才賣得出去嗎?

小弟實在被氣到了; 如果有大大想買該仲介的惠宇房, 請告知小弟, 小弟義務幫你找屋主電話, 就不要麻煩他了,
讓他專心去擺DM好了{她這種行為對其他仲介也是不公平的競爭手法吧!}

假如其他仲介大家都這樣搞, 那台中市的市容就真的毀了


文章關鍵字
話說,我住台中還是第一次看到這樣搞的(用中古快報廢的車),之前有看過是用小貨車改裝的廣告車。
很簡單,你有看到就順手拍一張,累積幾天,然後到這裡檢舉
PS.車窗上面那張是公文嗎?

收費停車格遭佔用 交通局將結合相關單位強制清除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交通局為改善臺中市區的交通混亂現象,陸續擴大路邊停車收費範圍,但交通局也發現在收費區內路霸或廣告車、廢棄車輛佔用停車格的情形十分嚴重,今天交通局副局長林明熙即提出一份交通局調查表,列出所有收費區內遭佔用的停車位,要求警察局協助取締。

佔用停車格最常見的就是以廣告招牌、鐵架、廢棄車輛、廣告車等佔用,禁止其他人停放車輛,或直接佔用做為二手車買賣展示地點,這些路霸多是移動性的,在警方勸導時就會短暫消失,在警察走了以後又會自動現身,讓警察及交通局十分頭痛。

在擴大路邊收費停車範圍後,市區停車秩序已獲得初步改善,路霸佔用路邊的情形也稍有改善,但仍有很多民眾不理會收費員,仍然我行我素,交通局今天提出的統計表詳列中西區、中友商圈、SOGO商圈、新光三越商圈、逢甲商圈、及崇德路、文心路、五權西路、林森路等重要幹道內的佔用情形,其中廣告車有三十六件,疑似廢棄車輛有四十一件,其他以招牌、距馬、機車、交通錐或直接塗銷停車格的有三九三件。

路霸中有些是移動性的,有些是有牌的老舊車輛,有的是無牌的廢棄車輛,讓執行人員在認定及取締上十分困擾,因此交通局希望警察局協助來一次大清掃,警察局交通隊長表示如果結合環保局交通局等相關單位,加上臺中市警察局的六個分局同步處理,在一、二天內即可把這些路霸都清除乾淨,執行方式將由交通局訂定日期,會請招牌管理、廢棄物清理等相關單位集中人力物力一次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2010/08/05 12:00:00
mz3sp23 wrote:
車窗上面那張是公文嗎?...(恕刪)


那是之前依路霸條例(同一輛車不可再同一位置停留7天)檢舉他的公文,
但他依然停在同一位置快2星期
因為公文上給他的緩衝日期小弟認為實在太久了


謝謝mz3sp23大的告知!
路霸不能匿名檢舉
那我怎麼敢檢舉警察鄰居的路霸行為?
CJ Ou wrote:
那是之前依路霸條例(...(恕刪)

不客氣
喔~對了,之前有看到相關的討論,拍照有技巧的。

最好是同個時間點,車子的前、後各照一張,
如果可以的話,照片中記得出現容易辨識出"這是在同一位置"的固定地標物,
像招牌啊、路樹啊等之類的,這樣才不會給那些沒公德心的仲介灰來灰去的機會。

那中信的仲介還真皮,要是我要買房子,才不會找他們
對於那些亂貼小廣告的仲介,真的是深惡痛覺!路邊好多電線杆,整枝被雙面膠貼的密密麻麻的
我當爸了 wrote:
路霸不能匿名檢舉
那我怎麼敢檢舉警察鄰居的路霸行為?

不是誣告的話,幹嘛怕具名?
這種行為無非是想省廣告看板的錢而已,

很多放這種廣告車都有精算過放廣告車繳停車月費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51209320

比租廣告看板來的划算多了,

所以街上才有一堆的廣告車存在,

我覺得政府針對這種行為根本無心要管,

不然光憑由路邊收停車費的人員來照相舉發,

然後採用行政命令來訂定罰則就足以赫止這種行為了,

既然政府公家單位都不管了, 樓主還是算了,

不然只好賭一口氣, 三不五時用報紙遮住車內外的廣告看板,

長期跟廣告主抗爭, 讓他白花錢又沒有廣告效益,

也許仲介就會放棄,懶的跟你玩,改在要賣的房子外牆掛紅布條了.
acerlin0625 wrote:
也許仲介就會放棄,懶的跟你玩,改在要賣的房子外牆掛紅布條了....(恕刪)

這在比較有管理、比較有制度的社區大樓,是行不通的,外牆屬公共,不能隨便掛紅布條。
有些仲介還會鑽,改在對外的窗戶"內側"掛,可是要是樓層太高也是白搭。
mz3sp23 wrote:
這在比較有管理、比較有制度的社區大樓,是行不通的,外牆屬公共,不能隨便掛紅布條。...(恕刪)


小弟社區管理還算蠻有制度的, 舉個例子,
小弟在家是負責洗衣拖地的, 每天早上都去頂樓晾衣, 因此結識幾位婆婆,
其中有一位婆婆跟我聊到她曾經把一塊比A4還小的抹布掛在陽台上, 結果被主委發現, 委請總幹事麻煩她拿下來;
小弟只好陪笑臉說我們住的社區比較高級
CJ Ou wrote:
小弟社區大門口的公有...(恕刪)

之後又依台中市停車條列(97年12月31日之0970314185號)中的第5條:
於月票停車格內之車輛不得有廣告行為, 否則禁止購買月票權利1年,當月月票不予退費


不知道該仲介停的是月票停車位嗎?如果是的話可以每天拍照或是錄影最好放當天的報紙
連續拍個兩個星期,連同照片再檢舉一次,要求相關單位處理,不然就是瀆職
把它的前後車牌偷拔掉

在報案請環保署拖走

或報案為贓車 應該會被警察拖走"保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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