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並於車頂與車窗設置房屋仲介廣告看板(見下圖, 車牌就不遮了);

社區許多人都跟總幹事反映此事, 總幹事也找他溝通, 但他就以屋主要求推拖,
因社區目前有3-4戶待售, 總幹事詢問是何戶屋主他也不說
之前社區也有依路霸條例(同一輛車不可再同一位置停留7天)檢舉他, 那仲介就轉停到別的車位, 我們也無可奈何.
之後又依台中市停車條列(97年12月31日之0970314185號)中的第5條:
於月票停車格內之車輛不得有廣告行為, 否則禁止購買月票權利1年,當月月票不予退費.
結果粉奇妙, 隔天他就把車內的廣告撤了以躲避查緝, 隔天又將廣告擺回去

難道台中市政府真的要放任這種仲介來妨礙市容嗎?
難道這樣房子才賣得出去嗎?
小弟實在被氣到了; 如果有大大想買該仲介的惠宇房, 請告知小弟, 小弟義務幫你找屋主電話, 就不要麻煩他了,
讓他專心去擺DM好了{她這種行為對其他仲介也是不公平的競爭手法吧!}
假如其他仲介大家都這樣搞, 那台中市的市容就真的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