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規定,房屋仲介可向賣方收取4%費用,及向買家收取2%服務費.今天如果透過仲介向屋主斡旋,沒碰到面,且出價喬不攏的話,可否斡旋期過後再找屋主談價格?現在的屋主應該是投資客.(有找到屋主資料)開價個人認為合理,只是不知道房仲怎麼跟屋主喬.會不會自行成交後,房仲又要向你收取服務費?有無避開的方式? (可以的話請PM)感謝~~~
sim7777 wrote:內政部規定,房屋仲介...(恕刪) 如果屋主有跟仲介簽委賣契約的話裡面應該有一條如果在委託期間或者委賣期限屆滿之隔日算起三個月內跟仲介帶看過的客人(含配偶及2等親)買賣並成交的話屋主是必須要再付給仲介服務費用的相對的 買方也是 出斡旋時 會給您簽一張斡旋議價同意書如果在斡旋期間或者期滿之後兩個月內與仲介帶您看過的房子屋主買賣成交的話也是要付給仲介服務費用的這個在斡旋議價書上都有詳細說明不管是委買還是委賣在簽約之前都記得先看清楚再簽喔
siawsin wrote:裡面應該有一條如果在委託期間或者委賣期限屆滿之隔日算起三個月內跟仲介帶看過的客人(含配偶及2等親)買賣並成交的話屋主是必須要再付給仲介服務費用的相對的 買方也是 出斡旋時 會給您簽一張斡旋議價同意書如果在斡旋期間或者期滿之後兩個月內與仲介帶您看過的房子屋主買賣成交的話也是要付給仲介服務費用的 感謝提醒,剛剛翻了一下意願書,上面確實有羅列這條,謝謝告知.小弟並不是要規避服務費,只是看到很多網友提到的仲介手法,令人困擾.或許小弟還是可以直接找屋主談價格,並另外羅列4%準備給房仲,如果划算的話,就還是找屋主買比較划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