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指導 謝謝大家謝謝指教 謝謝指教
正常的情況下,房仲在收了要約或斡旋後,賣方也有意願想談價格的話。房仲的動作會是居中協調,希望賣方能降低售價,買方能提高價格,在這價格的一來一往之下,達成雙方都接受的價格。畢竟交易要成立,房仲才有服務費可以賺。
所以真的有興趣的話,就設一個底價下要約或斡旋,真的太低,離賣方理想的價格差距太多,房仲也不會收要約或斡旋的。
另外小弟雞婆一點,這案子應該是賣方屬非建商的預售屋(紅單交易)
房價的組成應該是:
賣方已付給建商的金額 + 工程期尚未付款的金額 + 交屋時的尾款(可房貸) + 售屋的利潤 = 房價
除了交屋時的尾款,其餘的部份,包含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服務費、雜支等費用,皆算是自備款。需評估是否能夠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