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請教一下,小弟目前有想要購買預售屋的打算(以下訂紅單)目前等待正式簽約. 已經過賞閱期.但目前銷售員向小弟告知,正式簽約時必須先匯款後,拿匯款單過來簽約,且當天無法把合約書帶回去....(必須將合約書繳回總公司蓋章...)請位一下這種方式合理嗎? 錢都先付了,合約也簽了...合約書無法馬上給我..買方必須那麼弱勢嗎? 配合建設公司?麻煩有經驗的各位給小第一些意見..上述是否合理?
與他卡 wrote:想要請教一下,小弟目...(恕刪) 下訂後(10~20萬不等),將合約帶回審閱至少5日後才可進行簽約動作,如合約審閱期間退訂,建商應將訂金全數退回。換句話說,簽約前應有至少5日的合約審閱期。合約都沒看清楚,你敢簽?!
合理,我一開始也是先刷一筆訂金後就才把(空白)合約帶回家審閱了,接下來就先匯了一個款項後再過去正式簽約,一般這個款項是保證金的性質,以防你是一時衝動又馬上要求退款,接下來簽完後正式合約書(上面已先有你的簽章)後得送回他們總公司蓋負責人的公司章,約3~7天不等會通知你過去取回正式合約。基本上總公司的章還沒蓋之前都還不算成立合約,建商公司有權退回你的訂金,這些應該都在付訂金時就應該會告知你才對,訂金的那張單子上應該會有明確說明,也許你沒仔細閱讀過或是你的銷售人員專業度不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