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在南區圖書館有一個新公有停車場有三個身障車位,我坐著輪椅在那他還是照停,跟他解釋了,是我們輪椅方便下車所以在使用的,他回我說這裡停這裡有什麼不對嗎,依然轉頭就走,難道三分局在旁邊卻視若無睹嗎,政府鼓勵我們要出來走走,但是配套措施沒在重視管理,難道我們要停車只能叫警局到場開單或拖掉嗎,牌子上寫罰款1200好像都只是僅供參考,對那些不尊重規則的駕駛感覺很沒董的該停還是不該停嗎,連賣場都變進口車專用的,因為位置大,可以有點公德心嗎,,,,
對方有無身障車證?
還是樓主只是在該處等待別人開車載您?
以下是台中市政府申請及持有.使用身障車證相關規定:
對象、標準
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一人,得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本證應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並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
應備文件
申請表
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若為身心障礙證明須註記符合行動不便者)
駕駛執照影本【駕照持有人若非身障者,則須與身障者為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
汽車行車執照影本【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登記個人計程車為限;汽車行照持有人若非身障者,則須與身障者為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
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親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身心障礙者本人及申請人之印章
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身分證影本及印章【申請者非身心障礙者或出具駕照或行照之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時,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舊識別證正本繳回【換發、換車、註銷須繳回,若舊證未繳回,須簽切結書】
如不便臨櫃辦理,可將上述證件正反面影印,且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合並加蓋私章,郵寄至「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 辦理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身障車位是給有身障車證及符合上述條件者使用的,如果樓主認為對方不符合使用條件,可以報警處理~
如果對方有符合使用及持有條件相符之身障停車證,小弟只能說,他的停車是符合規定的,身障車位是給符合條件的使用者停車,只要符合條件,誰都可以停,就像小弟本人,我有身障手冊,也同時持有與本人名字相符的停車證,但我沒坐輪椅,請問,我能停嗎?
身障者有時真的無法由外表分辨出來,車位稀少,想停身障車位,有時真的要看運氣~ 而且那個地方的路邊停車格很多,停在路邊,要上下車應該也方便,或是您可以停到圖書館地下停車場,要上下輪椅應該也方便,也有電梯可以使用!
勸樓主稍為放下,多想想快樂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