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邊有問題想請問各位
事件說明:現在與父母同住的房子,當初購買時名字登記在妹妹的先生的姐姐,至於購買當時為何做這樣的決定,可能考量貸款利率的問題,也有些複雜的原因,當時我並未全程參與,所以就不一一說明了。
房屋市值約1500萬,貸款金額約800萬,幾年後這間房被拿來二胎貸款400萬,今年打算把房子過回來我名下,這期間房貸的部份都是我在繳的,請問我該用什麼方式把房子過回來,會對我比較有利呢?
1、贈與的方式,贈與稅如何計算?!跟幾等親有關係嗎?或是逐年贈與的方式?
2、買賣的方式,之前有詢問過代書,代書說有機會可以不需要資金流向,詢問銀行是否可以直接過戶背貸款,過戶完成後,在跟對方寫二胎貸款的借據,若是需要資金流向,是否可以用反贈與的方式把錢拿回來呢?
3、希望能以不需資金流向的方式把房子過戶,因為手上沒有這麼多資金,對方應該也是沒有的。
請各位幫忙解答了,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