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邊有問題想請問各位
事件說明:現在與父母同住的房子,當初購買時名字登記在妹妹的先生的姐姐,至於購買當時為何做這樣的決定,可能考量貸款利率的問題,也有些複雜的原因,當時我並未全程參與,所以就不一一說明了。
房屋市值約1500萬,貸款金額約800萬,幾年後這間房被拿來二胎貸款400萬,今年打算把房子過回來我名下,這期間房貸的部份都是我在繳的,請問我該用什麼方式把房子過回來,會對我比較有利呢?
1、贈與的方式,贈與稅如何計算?!跟幾等親有關係嗎?或是逐年贈與的方式?
2、買賣的方式,之前有詢問過代書,代書說有機會可以不需要資金流向,詢問銀行是否可以直接過戶背貸款,過戶完成後,在跟對方寫二胎貸款的借據,若是需要資金流向,是否可以用反贈與的方式把錢拿回來呢?
3、希望能以不需資金流向的方式把房子過戶,因為手上沒有這麼多資金,對方應該也是沒有的。
請各位幫忙解答了,感謝。
房屋過戶是以
公告現值計算,市價1500萬
實際上可能只有500萬
500-220=280
280X贈與稅率(10%)=你要繳的稅

如果你要逐年贈與,大約要花三年時間
但仍需付代書等一大堆費用
可以自己評估看看
謝謝你的解答
en0106 worte:
在這邊有問題想請問各...(恕刪)

我隨便瞎掰..聽聽就算了.
你採用(贈與)...
a.房屋取得稅百萬.未來售屋稅數百萬
b.二胎不塗銷..你永遠無法售屋給別人
.
你採用(買賣)..
a.你的買方銀行會拒絕承辦貸款
..有二胎.你的貸款銀行拒絕當第二順位
b.賣方可能會拒絕售屋給你.
..被國稅局查逃稅.補課(贈與稅/罰款)

詳情見 https://reurl.cc/325rL
天啊,妹妹的先生的姐姐,這個關係牽太遠了,又經過多年....

首先需確認對方願意配合辦理過戶
如果對方不願意,那就要訴訟了
房屋借名登記後,請求返還,敗訴機率很大,原告需負舉證責任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祝福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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