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晟 wrote:地上權案?那是說時間(恕刪) 地上權住宅到期就會被收回一般建商與政府租土地,期限大多 50 年到 70 年不等的時間,一但期限到了,政府就會收回土地。這時候若你持有房屋的「所有權」,那你就得連同其他住戶一起跟政府協商續租,耗時且費力;若你只有房子的使用權,在到期之後房子就會被建商收回,最慘導致你無家可歸。地上權住宅想轉賣可能沒人要由於有到期的問題,就算你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轉賣,對接手的買家來說,在未來就勢必會面臨得與政府談土地租約問題,因此地上權住宅在二手屋交易市場上也不受歡迎。地上權住宅還得付地租費用雖然因為房屋買家不持有土地,因此不用付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但是房屋稅一樣得照付,而且每一年還得付一筆地租的費用給政府,這一筆地租的金額為公告地價乘上 3.5~5% 不等。
程晟 wrote:地上權案?那是說時間(恕刪) 地上權住宅還分為是否可以分割過戶地上權住宅還會再分成可分割的地上權與不可分割的使用權,這決定了買家對自己的房屋有多少的掌控權。可分割的地上權買方雖然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但是仍可取得建物所有權,對建物可以自由處分(如出售、出租)。不可分割的使用權若是該房屋屬於不可分割的,那買方僅有該房屋的合法「使用權」,不僅沒辦法持有土地,建物的所有權也屬於建商。
地上權 講簡單就是把共產黨那套 搬到台灣就是只賣地上使用權 例如買50年地上權 越住越久價錢越掉 50年間可以轉手 與一般買賣一樣時間到就還給建商或政府 先蓋後售 首價約市價7成麗寶集團很多這種操作 太平微笑莊園也是 還賣2000多萬 呵呵呵 台灣人能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