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預售屋延遲交屋的話,哪個時機點去談賠償最妥當?
目前已經超過使照取得六個月期限了
合約內無註明交屋日期,有註明使照取得時間
在想是否驗屋後看驗屋狀況再去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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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面是7-11。允將上上謙附近的大建商蓋的。
分享一下它回覆沒延遲理由。
看建商合約怎麼寫。合約內容陷阱很多
代銷都會說:我們不回延遲啦!我們沒有二次工程啦!
等到延遲了
建商就會說:合約內容一切合法!
我碰到的建案都延遲,建商越大越愛推託!
有品質,並不代表有品德。
合約內容裡就算裡頭有寫幾年幾月幾日前取得使用執照這種寫法!
只要有寫:除了因天災地變,不可抗力之事由。這樣就可以臉不用去角質的跟已購戶講沒有延遲,並推託,且弄出很多原因合理化的延遲。
如:把蓋的這幾年的下雨天當作理由,下幾天算幾天是累加總起來的,然後寄函給已購戶內容說:意思就是怪下雨很多次,我們沒有延遲喔!
所以只要過了合約壓的日期,應該取得使用執照的日期沒拿到,建商都會弄出理由,想辦法不要賠延遲金,建商有律師團不怕住戶告!
預售屋就是買個心中想像的屋子,至於蓋好是不是當初你所看到的樣子,就看建商的良心!
77150 wrote:
請問大家預售屋延遲交...(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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