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預售屋延遲交屋的話,哪個時機點去談賠償最妥當?

目前已經超過使照取得六個月期限了
合約內無註明交屋日期,有註明使照取得時間

在想是否驗屋後看驗屋狀況再去談? 
哪個建案?
77150
現在很多建案都這樣😝
77150 wrote:
請問大家預售屋延遲交...(恕刪)

根據內政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在領到使用執照的6 個月內,通知買家進行交屋。 如果建商沒有做到這些契約上的要求,每超過一天,建商就應該按民眾已繳房地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遲延利息賠給民眾。逾期三個月則視同違約,買方可依法要求解約、拿回購屋款項,並索討違約金。
77150
明白明白~~探討時間點的重要性😂
李志遠
我當時面對:建商不怕你告,我都試過也律師諮詢過,不賠就是不賠,給你耗交屋期,反正你2成頭期款都付出,交屋是部分屋主急,他們有的是時間,你沒本錢耗。
合約內應該不會註明 "交屋日期" ,只會有完工日期
77150
對的 打錯了 😅
等交屋過戶後向建商求償會比較好, 未過戶前產權都歸屬建商, 若建商又再惡意拖延交屋...就要走法律途徑了
77150
那只好再等等😂
我已經搬離住不到一年就漏水的台中光田向上院區附近的大建商,已經3年了。
喔!對面是7-11。允將上上謙附近的大建商蓋的。
分享一下它回覆沒延遲理由。

看建商合約怎麼寫。合約內容陷阱很多
代銷都會說:我們不回延遲啦!我們沒有二次工程啦!
等到延遲了
建商就會說:合約內容一切合法!
我碰到的建案都延遲,建商越大越愛推託!
有品質,並不代表有品德。
合約內容裡就算裡頭有寫幾年幾月幾日前取得使用執照這種寫法!
只要有寫:除了因天災地變,不可抗力之事由。這樣就可以臉不用去角質的跟已購戶講沒有延遲,並推託,且弄出很多原因合理化的延遲。
如:把蓋的這幾年的下雨天當作理由,下幾天算幾天是累加總起來的,然後寄函給已購戶內容說:意思就是怪下雨很多次,我們沒有延遲喔!
所以只要過了合約壓的日期,應該取得使用執照的日期沒拿到,建商都會弄出理由,想辦法不要賠延遲金,建商有律師團不怕住戶告!
預售屋就是買個心中想像的屋子,至於蓋好是不是當初你所看到的樣子,就看建商的良心!
77150 wrote:
請問大家預售屋延遲交...(恕刪)
77150
辛苦你了😅
請先把
預計使照取得日期
實際使照取得日期
完工日期
交屋
建商主張不可抗力是否屬實
這幾個概念與對應的合約先搞清楚
77150
有唷 合約都有仔細看過 只是在探討時機點切入
產權轉移了沒
建方延宕交屋 只是 付遲延責任
損害賠償則有無法使用房屋租金損失和房價下跌?
沒有交屋契約日 大條了..
77150
還沒轉移唷 因沒有交屋契約日,所以才想主張延遲交屋費用
使用執照核發後6個月內要交屋
但...建商有二次改建或另施作客變
依判決...建商無逾期...

建商很會玩...也很有經驗
WOW no.1
合約只有“使用執照核發後6個月內要交屋”,但二改之類的是法院認為是你同意建商改變原有屋況而使它無法如期交屋...
77150
您是有遇過這樣的情況嗎~?
如果使照取得沒有延遲
並於取得後六個月內通知交屋
基本上建商沒有違約的問題

瑕疵在民法是依照比例原則
你如果因為少少瑕疵堅持不交屋
變成你違約

建商一般有一年保固 可修繕
77150
好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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