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三十多年以上的路,因私人土地被圍起來

私人土地你想走可以把他買下來造福大家
五級金賀 wrote:
殘忍,但卻真實可以在(恕刪)


這要上法院

你的方法好像沒法院判決

這種的法院裡有好幾例

最後就是大家付錢給地主 , 地主要讓路給大家

當然這樣就是地主較吃虧啦....主要還是看判決..
HTCLOVE wrote:
如標題,走了三十年以(恕刪)


沒辦法,私人土地就是私人土地
私人土地,除非封了你就無法進出,這樣才能和地主協收購買
HTCLOVE wrote:
如標題,走了三十年以(恕刪)

如果是 私人的土地
他圍起來需要跟你報備嗎?
aa11zzxx wrote:
上面的好像大部分都覺(恕刪)

有可能那條路並非全部私人土地,也就是他有停到公家的地方,才會被開單
啊你有沒有付人家三十年的過路費?
既成道路就算是私人地也不能封吧

里長沒辦法協調,那請當地公所派員協調看看

我這邊案例是有條蠻大條巷子(約兩台車寬度),我也是通行將近三十年,平常邊邊也都停滿機車,近期看到有人出示該巷子土地所有權狀表明地主,趕走周遭停放的車輛讓他自己停放車輛,並禁止他人停車但沒禁止他人通行,也不見那位地主圍地自用,詢問里長才得知既成道路就算是私有地也不能圍地。
toocck wrote:
有可能那條路並非全部私人土地,也就是他有停到公家的地方,才會被開單


不是,那個情況是,土地處於『尚未徵收,但政府已先行拿來使用』的狀況,於是開單時是以它確實已是公共道路的方式來開單,但實際上土地擁有者尚未變更,也永遠不會完成實際徵收。

用個例子:你是店家,我向你買台電視,但約定好『以後』再付款給你,結果我一直遲遲不付款,你向我要求退還電視,我卻不斷強調『這電視我已是買下了,是我擁有的財產,只是還沒付錢而已,但它仍是我的』。

這聽起來很強盜理論對吧

上述的比喻,你可能一開始就不會讓我賒帳欠款,或著要欠…也是有期限的欠款

無奈的是作強盜的一方是政府,立了法條讓官員、公務員們自己搞這種行為時變成是合法的。
為何給人方便久了就變應該
哪天地主收回自己的權益
就變成地方上的大惡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