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cck wrote:
有可能那條路並非全部私人土地,也就是他有停到公家的地方,才會被開單
不是,那個情況是,土地處於『尚未徵收,但政府已先行拿來使用』的狀況,於是開單時是以它確實已是公共道路的方式來開單,但實際上土地擁有者尚未變更,也永遠不會完成實際徵收。
用個例子:你是店家,我向你買台電視,但約定好『以後』再付款給你,結果我一直遲遲不付款,你向我要求退還電視,我卻不斷強調『這電視我已是買下了,是我擁有的財產,只是還沒付錢而已,但它仍是我的』。
這聽起來很強盜理論對吧
上述的比喻,你可能一開始就不會讓我賒帳欠款,或著要欠…也是有期限的欠款
無奈的是作強盜的一方是政府,立了法條讓官員、公務員們自己搞這種行為時變成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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