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三十多年以上的路,因私人土地被圍起來

1、買下來

2、給地主三十年來的過路費,再預繳三十年,這樣你就可以再走三十年
太過份了。走了三十年的路。都有感情了。再加上你才是實際有使用權的 人 。他憑什麼封路?
這世間實在太沒道理了。我在南部走跳這麼多年。少說也有四十年了。為什麼一心二勝三多 四維五福六合七賢八德九如十全路,沒有過戶給我?
我又走又跳你說容易嗎?
阿 丹 wrote:
私人土地的即成道路是(恕刪)


好像經過公告後多久就可以了。

問題是人家交稅金。

想想今天如果對象換成自己,不知道有多少人願意做善事。
Jimmy Yang wrote:
好像經過公告後多久就...(恕刪)

法律不是用自己想像的方式
公告是要確定有沒有人異議
有人異議就不能廢除

即成道路 就是當初自己願意給人當道路使用
給人用了就不能輕易反悔
不然人家房子蓋了 那怎麼辦
阿 丹 wrote:
去工務局或是都市計畫局申訴
馬上就來處理
如果是鄉鎮就去公所

這才是正解,別去找里長跟民代,說不定對方早就打理好了!
上面真的一堆法盲

還有法盲以為自己不是法盲,而稱別人是法盲的

並不是鋪了柏油就叫既成道路的

兩者差別很多

鋪上柏油最多只能說是政府單位意圖讓這土地作為非徵收道路來使用,在這個階段,它也僅僅只是『私設道路』

要符合既成道路,需要再滿足幾個要點:

1. 該道路為裡面有居住者將其作為唯一出入口。

2. 該道路無償開放給這些居住者通行,已達20年之久。

按發文者的標題,它會符合第二項,但第一項呢?Google街景進不去,也不知道裡面的狀況就是了。

這點要發文者說明,裡面是否有『居住者』?是否沒有『其他出入口』?

符合的話,它才會可以叫作既成道路哦。
HTCLOVE wrote:
如標題,走了三十年以上的路(我有記憶以來)
最近因私人土地問題地主封起路來,怎麼辦?
附上地圖


這是一條無尾巷,影響的人數有幾戶?

看起來後頭是兩戶三合院+兩戶樓房

如果土地是三合院的,那你是後面那兩戶

可以請求袋地通行權,大概是4米寬的道路

袋地通行權是指沒有對外聯絡道路的土地所有人,在鄰地的通行權。

有沒有違反袋地通行權,需要個案判斷土地是否可以達到「通常使用」。

以下詳細說明:

什麼是袋地通行權
袋地通行權是為了發揮土地價值

「袋地」一詞是參考日本法規定而來,指沒有對外聯絡通路的土地。而所謂袋地通行權就是指鄰地通行權,規定在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如果土地沒有對外聯絡通路,會造成土地利用價值喪失、失去經濟價值,而不符合社會利益。為了避免這種情況,限制袋地四周土地的部分所有權, 允許袋地所有人在鄰地有通行權,發揮土地的使用效益。

主張袋地通行權的要件
土地與公路沒有適宜的聯絡,致不能通常使用

袋地通行權並不是讓袋地與公路有聯絡就好,還必須能為通常使用。所謂通常使用必須依袋地的位置、地勢、面積、用途、社會環境變化等因素綜合判斷 。如果袋地是建地,還要考量建築物的防火、防災、避難及安全需求。

在通行必要範圍內行使袋地通行權
所謂「通行必要範圍內」指依社會通常的觀念,針對鄰地的土地性質、地理狀況,鄰地所有人及利用人的利害得失綜合判斷,以對鄰地侵害最少的方式達成通行目的。

無法通常使用不是土地所有人造成
如果土地本來可以與公路適當聯絡,並且可為通常使用,但是因為土地所有人自己的任意行為(例如自行拆除橋樑)造成無法通常使用的情形,則應由土地所有人自己承受。

行使袋地通行權,需要補償通行地所有人因而遭受的損害
如果袋地所有人為了行使通行權,對於通行地造成損害,應支付「償金」。這是袋地通行權人的合法通行行為,導致通行地所有人不能正常使用土地所受損害的補償。
雖然民法沒有規定償金的計算標準,但法院認為,應先確定通行地的位置與範圍,並斟酌通行地所有人受損害的程度綜合判斷,而通行權人因為通行得到的利益不在考量範疇。

不讓車輛經過,但讓人可以過有違反袋地通行權嗎?
至於問題中提到的「不讓車輛經過,但讓人可以過是否有違反袋地通行權」,需要依據土地情況綜合判斷是否達到通常使用。如果讓人通過就可以達到通常使用,不讓車輛經過就不會違反袋地通行權;但如果讓車通過才能達到「通常使用」,不讓車經過就會違反袋地通行權。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HTCLOVE wrote:
如標題,走了三十年以(恕刪)


反過頭來問?若是你的私人土地?

你還會問這問題?
HTCLOVE wrote:
因為這片土地很複雜,太多人的名字了

這個我了解一點,我家的古厝那邊也是很多人的名子。
約有2x人吧,不過我們是分割好了,但中間和前面的大馬路分割的時後大家也都有權狀。
其中有一個人有欠錢,要被法拍,也都有通知我們看看是否一起去看法拍。

所以你說因為這片土地很複雜,太多人的名字了,還沒分割的話
土地權狀你們都有名子吧,他沒辨法封路才對。

ps:可以的話,建議土地還是分割比較好,不然越來越多人的名子,以後真的都變廢紙了。
你都說"私人土地"~~~那有啥爭議!!!人家繳稅繳30年~~~土地這麼大!!你說走30年就是大家的嗎??人家當時可能只是好心借路給大家方便!!!但是我想是我的土地~~不能因為一時好心就充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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