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實際經驗,我家無尾巷,這無尾巷內有四戶,利用4米道路通行約30年,而這4米道路前幾年突然被圍,原因是跟這4米道路緊鄰的房子被拍賣,買家拍得後把路圍起來讓這4戶無路可走,經過法律訴訟後法官判地主需要留2米路給這4戶通行,而這4戶須付租金給地主.供參考.
HTCLOVE wrote:原地主賣掉了,現在這地主想申請分割....目前做法,大家都不同意分割,讓他手上那土地權變廢紙 依我淺薄的知識,這位地主是可以申請"變價分割共有物"的,說白話點,地主可以主張變現,作法就是讓整塊地法拍,賣掉後就能分錢,這並不需要經過其他地主同意。
HTCLOVE wrote:最近因私人土地問題地主封起路來(恕刪) 你家是你的私人土地財產對吧?讓我每天"經過"好嗎?這啥蠢問題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笑死了現在的人哦~連 "私人" 都不知道是啥意思了嗎?還試試老人變成老歡顛嘞哈哈哈哈哈
雷爾托斯 wrote:你家是你的私人土地財...(恕刪) 法律不是用你自己想像的方式定義即成道路 也是當時的地主同意做成道路的並不是侵占私人土地已經變成固定的生活模式 地主不能反悔即時買賣跟繼承也不破約定
HTCLOVE wrote:原地主賣掉了,現在這(恕刪) 這個我有經驗,告上法院就可以分割了,法官會根據你們的主張幫你們分割,私下就要自己協調,例如分割後房子比地大,你就得跟別人買地,不然別人可以主張要你推縮,還有就是分割後 法官就會畫條路出來,畫的路的面積由地主一起分攤看是要扣掉原本土地或出錢給損失土地的,以你們的情況,其實分割是好的
既成道路之要件(一)土地成為道路供公眾通行(二)已歷數十年之久,實務上多認為需二十年以上(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1124號判決)(三)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這點最重要 不然公權力不會積極介入 因為這代表廣義的公眾利益(四)供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五)需歷經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