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收到國有財產局租金繳費通知,才知道我們家有一部份是國有財產局土地。
     納悶的是,我們房屋之土地所有權部,登記於民國81年11月份。土地標示部,登記於民國85年5月份。
       而國有財產局之土地所有權部、土地標示部第一次登記皆於於民國100年8月份。
     現居房屋興建完工,並取得建照時間為民國87年4月份。
     換句話說,房子建完取得使用執照後約3年,國有財產局才登記該筆地號。


想請教各位先進:
1、我們家的土地與國有財產局,登記的先後關係有無異常,正確嗎?
2、既然我們可以取得房屋使用執照,照理說土地方面理應都沒問題才對,為什麼還會侵佔到國有財產局土地。
3、若租金都不繳,是否最後會走法院。若連法院皆不過去,最終會如何?


感激不盡
前提要件不明,沒辦法分析。房屋取得使照的時候,座落土地是單一土地,還是數筆土地?是否均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之後是否有發生土地或應有部分土地(持分)移轉?有無發生過繼承或其他所有權移轉的情事?又若屬單一土地,持分移轉的情形,國家取得持分土地可能來自於抵稅地(遺產稅等)。
若國家合法取得房屋座落的部分土地,使用該部分土地之使用人無論是否有合法使用權源(使用借貸通常無法繼受),都必需有償使用,故使用人必需支付地租,倘使用人拒絕給付,國家在取得執行名義後,是可以強制執行。
先找出您家的土地建物權狀查明地號建號!
在看看你國財屬的地號?
是否真有佔用到...?!

ready000111 wrote:
日前收到國有財產局...(恕刪)
地籍圖網路就可查,要不要放上來,好幫你看看?
感謝ltp,CFUN,caleb0322先進的指點,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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