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雲林許多建商都在販售預售屋,提醒大家一下

依據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規定: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

所以柔性的先跟建商溝通的,若建商很硬不肯,就拿出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份給他們,因為只要被檢舉沒有照內政部那份來簽約的話,建商都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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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遇到的情況
建商一開始合約裡沒定訂保留款這條,目前快交屋時,我跟建商小姐要求保留款,小姐很強硬的說合約沒寫,
不同意這項,後來我就說出內政佈的條文,他才軟化

我覺很多權益都要自己爭取,不然建商都很皮,
尤其剛簽約時,很多條款都不符合定型化契約,但根本沒法要求她們改,強勢的很,一付不簽不平等條約就別買的樣子,要不是我很喜歡這間房子,還真不想簽...
請問您引用的內政部條文是哪一條(建商不用定型化契約會被罰)最近要用到了...等這一條救命!

peacet wrote:
鑑於雲林許多建商都在...(恕刪)


哀...話是這樣說沒錯!!

但是 說真的 當下 他們就是不願意5%...

我也沒轍...
剛爬了一下文 這是“應記載”事項 不是 “得”記載事項,應與得兩者法律層面不同 感謝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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