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媽媽自己跟親戚跑去高鐵特區看某X建設透天建案。
代銷介紹後,建議媽媽交付十萬元,以保留物件猶豫期,且保證如果決定不買的話,會全額退還10萬。
在媽媽一頭熱之後,要退款時,代銷一開始還熱心說要把十萬元拿來家裡給媽媽。但是,來到家裡卻用「很多人等著要買」之類的話術,讓媽媽再度陷入猶豫。
幾天後,媽媽心意已決要退款,代銷開始說什麼,要到什麼公司退款,無法在接待中心辦理退款(??)還說不知道路的話,可以帶她去。一下又說要準備什麼什麼文件才能退款。代銷一下又說這天他沒空、那天沒空之類的話。
這樣說詞反覆,難道是傳言中的拖延七天審閱期?以「合理」不退10萬元?????
但是,代銷給的一張簽約備忘,上面連金額都沒寫,更沒有雙方簽名、用印。紙張的下半面印個公司轉帳帳號,媽媽就匯款了(寫到這,也真是無言了)
現在只想問,媽媽該不會得花十萬元買教訓吧???
我覺得銷售員不會冒著公司信譽而不還這10萬元! 現在只想問 花10萬元買教訓? 想太多了吧! 現在是要解決問題吧!還是跟銷售員好好處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