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看上了雲林一間預收屋轉單的房子
也成功跟賣方達成共識了
但是房仲說:
因為房子還沒拿到建築使用執照
所以不能開履保帳戶
為了保障這筆交易
要先拿「成交總價10%」的錢壓在房仲那邊(會寫收據)
請問這樣子是正常的流程嗎?
還是說議價合約(斡旋金)成立後就可以開履保帳戶,後續所有費用都先進履保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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