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鯨墅18的住戶
上來打聲招呼
也分享一下最近的狀況
在這個即將完工的時刻可以說是大小狀況頻生的時刻
第一次買屋其實是很多煩惱,尤其是上次颱風過後滲水的問題,到現在也沒有甚麼好回答,也沒看到有人去補強,不知道板上有發生同樣狀況的住戶現在處理狀況如何?
在網路上爬了許多文,也知道到交屋前要硬一點,不過做起來到是有點難,畢竟都想以和為貴
最近大概發生了3件事讓我覺得不得不跟建商過過招
1. 當然是滲水啦,雖然板友有打聽到建商要用打針的方式修補,實際上雖然可以要求防水層重做,可是工程浩大,大概要坳很久,所以打針處理算是合理的做法但背負著許多風險,有聽說打不對地方就是一直反反覆覆的打,打的材料是發泡劑還是epoxy也有差。
這裡也給大家個資訊
民 法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建商在發現滲水時有主動告知的義務,不過如果是住戶發現卻未告知建商的話反而會被認為是自願承受。
所以,這幾天有颱風,還沒去看的人趁機會去吧 (拍照需要照明,最好是把大環境都錄下來)
民 法第365條(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規定: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 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這部分也可以用於漏水保固,當然建商所開的漏水保固也是有效(2年),但實際上只要住戶在發現問題的時候起6個月內跟建商要求,保障的期間是5年。所以所謂的漏水保固本來就該是5年,只是沒有明訂保固範圍而已。非合約範圍但屬重大瑕疵也一樣受民法保障,不過就是要清楚舉證。(凡事都拍照記錄就對了)
所以關於板友說要連署延長保固...說真的...如果延長個十年給你...然後每年來你家打兩次針...其實只會更煩吧
說真的,滲水這部份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處理比較合適,不過現在的狀況就是不能接受就是了
2. 最近大家應該收到16,18,19期的繳款通知了,其實現場的進度根本還沒到
雖然一開始有說只是安個項目,不過如果只是安個項目要合約做啥
所以我基於兩個理由就打給宏宇了:a. 進度不符 b. 留下的交屋款太少
宏宇的回應還蠻應付的,就是好好好,現在交也可以晚一點也可以,進度我們都是局部完成了啦。雖然我很想問是哪一戶門窗完成了還是哪一戶油漆塗完了,不過這樣太意氣用事也不好,我就說好阿,那我就晚點繳囉,晚上請水某傳了簡訊說明因進度不符所以請他們符合進度後在行通知(這只是為了留下文字,畢竟口說無憑)
3. 貸款:我們雖然是找國泰人壽,不過不是建商提供的聯絡人,我覺得運氣還不錯,因位昨天貸款的業務才來電說"因為他們有去工地看發現離完工還有段距離,所以會接近完工時再放款",讓我們跟建商知會一聲。這就是重點了,大家應該都在想建商的貸款資料來上面寫9/25前,難道就是乖乖付了嗎?貸款提早下來就要開始還款,結果房子都還沒住就開始還貸款了...所以貸款業務這樣提醒了我們。所以也是轉知宏宇接近完工再說。只是不知道跟宏宇推薦的聯絡人的那些住戶是不是能得到相同的提醒。
落落長的文只是跟大家分享一下
其中我最苦惱的滲水部分,我昨天心一橫,就申訴到消保會了,實在是因為宏宇口說無憑,我就想總是要在這個時間點證明我確實有跟宏宇反應過,也想讓他們正視這個問題。本來是想寄存證信函的,不過一個人去面對一家公司實在是會抖...跟消保官討論過,就拿政府當後盾吧,當然我並不覺得政府有多大能耐能要求甚麼,不過我求的就只是證明我有立即反應過的記錄。接下來就是看宏宇如何處理啦。
我的做法都比較激進一些,沒辦法,甚麼都是第一次,實在是想要一個安穩的小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