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初也是被999廣告戶(B2)吸引,上門了解之後,發現房子設計有很大問題,例如B1和B2連棟,但柱子卻吃B2廣告戶。角落柱子旁有個凹洞,負責人解釋是為了放瓦斯桶,看過不少房子,沒看過這麼奇怪的設計。
而且接待的人員,專業度不夠,問很多問題無法解答,還求助負責人。加上房子本身是3樓非3樓半,空間使用上不足。負責人也坦白,一分錢 一分貨,廣告戶建材設備、用料,會比其他戶差。
該慶幸自己沒有被999沖昏頭,建商聰明的行銷手法,撇開A區不說,光B1就比廣告戶貴超過300,讓大家覺得999超划算,失心瘋帶著10萬去抽籤。
最後提醒想買房的版友,一定要多看多比較,增加自己的看房經驗,就算不買,去接待中心吹冷氣,看銷售人員演戲也不錯。
jkljliibie wrote:
主題:跟禾康建設買房子,鬧得不愉快
2018-10-13 09:08 #1
中秋節連假時在東區東吳高商附近看了一個建案,建設公司叫禾康建設
他們為了吸引人潮,推出了一個廣告戶賣999萬
但是是以抽籤方式來決定買方,有7個人參加就這麼剛好被我抽中
當下是很高興,想說在嘉義市區,用999萬買到一個全新透天的房子
但老實說自己並沒有很仔細看格局,一直以為格局跟其它正常戶是一樣的
回家後看了合約書,發現坪數不大,格局也不好,隔天就去跟建設公司說想退訂
這時候負責人就臉色開始變了,那我也很委婉的說明我不能買的理由,我也說那我去找人來買,他也不要。
負責人就很堅定的說當初都已經說明不簽約,訂金10萬元不退。
我也不跟他吵,反正法律明文規定買方至少有五天的審閱期,我才隔一天就去表示無法簽約,你不退就是違反]法律的規定。
我就寄了存證信函,也請消保官開協調會議,但雙方沒有共識。
我只好走法院提出訴訟。
雖然說,當初是以公開抽籤的方式決定,也有說明不退訂金,但是抽籤決定的方式只是說我有優先購買權利,法律並沒有改變我有審閱期的權限啊。
你說不退訂金,那就是明顯違反]法律的規定啊,全台灣不只有我一個人在簽約前後悔的,你不能以自己訂的規則來逾越]法律的規定吧。
也上網查過很多的個案,也說明沒簽約前,消費者有基本的審閱期,審閱期內如果後悔,也要退還訂金的。
我想說,我已經很誠懇的跟你表示歉意,如果說因為我不買,你會因為賣不出去而造成損失,那我10萬給你沒收,我沒話說,但明明沒抽中的人,還是很想要購買的,而你也都有資料,甚至是你認識的,你最多就是找他門回來,那我也可以親自在場向他們表明我不能購買的難處,那是不是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我想說你多那10萬元,你會變得富有嗎?一個人如果眼界,跟氣度那麼小,以後怎麼成大事呢??那以後你會不會因為一些小事就跟買你房子的人就鬧上法院呢??
建商回覆了
禾康居聲明:我們錯了嗎?
hekang wrote:
主題:禾康居聲明:我們錯了嗎?
9/22日當天,公司舉辦了公開抽廣告戶的活動,吳先生在公司開始營業不久後隨即來到了接待中心,公司同事向吳先生說明了廣告戶的坪數、格局、建材與活動辦法及內容,吳先生表明了想參加,公司同事見他是一個人來,多次提醒他是否要回去與家人商量,或是告知家人你要抽廣告戶,因為如果抽中了是不能反悔的,違約的話10萬訂金是不能退還的,吳先生言明自己可以決定;就這樣吳先生在接待中心整整待了一個上午來瞭解產品內容,接近中午時公司同事請吳先生先離開去用餐並考慮清楚,下午3:45分活動開始前如要參加再來報名,而吳先生在離開一小時後就又回到公司並帶了10萬定金及簽了參加活動的同意書(上面亦載明了如抽中須配合簽約完成,未履行則定金不退還)之後依舊待在接待中心未曾離去;您幾乎花了一整天的時間在接待中心,為何還不清楚格局呢?當日下午3:45分,開始公開抽籤,所有的籤都是參加者自己填寫後,當著現場50幾位來賓面前投入抽箱內,抽籤人也是參加者中隨機選定的,這是一個公開並正式的活動,所以公司也請了律師來現場做見證。
9/23吳先生來到了接待中心,並表明家人反對,而自己也是一時衝動沒有想清楚,所以無法購買了。公司當下表達了可以試著幫您轉賣,這樣可以避免您的損失,而您拒絶了。
9/24 吳先生又來到了接待中心,並帶了一份切結書交予公司,內容說明了是個人因素所以無法購買。
公司想說明的是,因為這個活動,公司同事用了近一個月的時間來規劃籌備,先找設計公司設計海報→印刷廠制作6萬份→請派報公司人員發送海報→當日活動會場佈置→律師見證,以上的每一筆都是要費用的,公司實在無法接受您一句是自己太衝動了沒想清楚及家人反對,更何況您重頭到尾都沒提到是房子格局的原因(預售是可以客變的啊)。而我也在消保官面前問您,如果公司今天退您訂金,那整個活動的費用您可以負責嗎?您當下拒絶回答,並揚言要再投訴公平交易委員會,並PO至房屋討論網訴諸公評,要回自己的權益,那請問吳先生,公司的權益呢?如您在網路上的PO文,如果因為您的原因,造成公司損失,房屋未售出,您無話可說,公司在這邊可以很明確的跟您報告,的確因為您,此戶房屋目前沒有人購買;您還有話可說嗎?
請吳先生暫時放下您心中的怒氣,試著站在公司的立場理解我們,公司是真的付出了一定時間、精神、金錢成本,而最後變成了為您一個人辦了一場活動。
我想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不是嗎?
禾唐居 全體員工敬上
jkljliibie wrote:
但是抽籤決定的方式只是說我有優先購買權利,法律並沒有改變我有審閱期的權限啊。...(恕刪)
OP 是對的
消費者的審閱期是法律所保障的
契約看懂沒「你家的事」,消保法審閱期規定擺好看的?!
體弱多病 wrote:
我也覺得傻傻的,買房子連格局,建坪都搞不清楚,就付訂金參加抽廣告戶,到底對買房子這件事有多隨便?...(恕刪)
+1.
樓主好像什麼都沒看.什麼都沒問
覺得太閒還是錢太多
再者..
樓主的標題也錯了..
是給訂金.參加抽籤後.中籤卻不買才對吧..
銷售公司的法務也太弱了吧..
體弱多病 wrote:
我也覺得傻傻的,買房子連格局,建坪都搞不清楚,就付訂金參加抽廣告戶,到底對買房子這件事有多隨便?
抽完再來做功課?抽資格前建設公司的準備,參與抽資格的民眾(其他有意願的人樓主說7人,另一篇文建設公司說50人),不就全部被他裝肖...(恕刪)
現場有五十人..
抽資格的不知有幾人(要繳先訂金)
有七個名額可以抽資格..
不知道繳錢的是不是有先看過合約
照代售業者的說法是格局.房屋.坐落地方向.建材那些都已有說明過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goblinthai wrote:
所以抽中了再來審閱...(恕刪)
看起來是這樣
https://key88.net/article35685.html
不能先收定再給契約
為落實購屋人於預售屋買賣簽約前充份審閱契約之權利,公平會曾決議︰建築投資商銷售預售屋時,如果要求客戶須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即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所規定顯失公平之行為。
過去有個案例,某建設銷售預售屋時,要求民眾必須先付定金才能看契約,經人檢舉,公平會派員喬裝顧客現場看屋後發現,銷售人員有要求民眾需付出一萬元到六十萬元不等定金,才能看契約,又未揭露各戶持分總表,顯已影響民眾購屋權益。
公平會認為,該建設此舉,造成民眾在交易資訊不充分情況下作成交易決定,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該建設科處三百萬元罰鍰。更多資料請上







原po文者,再不出來說後續發展。我都快被當成原po了
我只是想知道,為什可以沒收?
大家認為可以沒收的理由是? 別再說 買經驗了。這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