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代銷公司人員,可以找律師告他嗎?

最近我有一位同事,他們社區陸續交屋(在東區),許多當初代銷公司人員的謊言陸續被揭露,他們住戶許多都被當時的預售屋代銷公司的人員所發放不屬實的資訊,誘使他們受騙而以不實的價錢購入。

所以關於『代銷公司人員以發放不屬實的資訊,並誘使他人購買入市,是否屬違法?』

他們有很多人證,可以找律師告他嗎?
iViewer wrote:
最近我有一位同事,他...(恕刪)

1.沒頭沒尾的,無法評斷,是否說明一下被騙了什麼?或住戶有什麼證據?如果有建案名稱,說不定還有網友有當初的廣告資料。
2.要是在二性版,強者我朋友=你。
3.二年前嘉義的判例,一個在橋邊的案件,客戶發現不實受騙,最後告贏了。
2648000 wrote:
1.沒頭沒尾的,無法評斷,是否說明一下被騙了什麼?或住戶有什麼證據?如果有建案名稱,說不定還有網友有當初的廣告資料。
2.要是在二性版,強者我朋友=你。
3.二年前嘉義的判例,一個在橋邊的案件,客戶發現不實受騙,最後告贏了。


認同

很多時候糾紛的當事人都會一廂情願的認為自己是對的,結果要提證據拿不出來,那法官要採信甚麼? 憑當事人容貌端莊慈祥的程度嗎?

『代銷公司人員以發放不屬實的資訊,並誘使他人購買入市,是否屬違法?』

口號漂亮在法庭上是沒用的,那是律師攻防時才用的,法官也只是聽聽而已,問題是有沒有辦法舉證時也這麼漂亮這就很難說了,人證是有效的,可是物證也很重要,包含過程、次數、描述、造成原告的損害有多大,這個損害也一樣要有詳細舉證,你要人家賠你甚麼,就要舉證甚麼,例如要人家賠你價差,你就要舉證交易紀錄、周邊行情等等...,要人家賠你精神損失,就要有就醫紀錄、收入損害、生活無法自理等等...

看樓主的發文記錄這個糾紛可能是2012年9月前發生的,至今為止不斷在討論版丟出代銷糾紛的同類型議題,在下猜想是企圖想引起關注,只是不斷發同類的文到底對這件事有甚麼建設性? 說白一點就是上網抱怨抱怨,而網友只不過隔空看幾行描述,討論深度也是相當有限。

最後建議還是自行去問律師吧,能不能告也得律師看完全部資料、調閱、蒐證後才能判定,簡單來說就是既然要搞大了還想省律師費是不可能的...
口說無憑
如果只有人證的話要怎麼告?
當初有書面記錄、廣告文件或者錄影存證嗎?
i大:
1.同2大所述,個案要依實際情況討論。
2.告訴,可以分成3個構面:
2.1.符合法律要件
2.2.證據的採認
2.3.若牽涉到"損害賠償",要證明"有損失"
3.i大同事的情況,不知道要用哪一條來告。但每個法都有它可怕的尚方寶劍,例如證券交易法的第155條操縱市場,第157-1條內線交易。仔細的去找,當事人都可以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法條萊加以論述。
4.根據i大的敘述,令人不平的問題似乎是出在"代銷公司散撥不實資訊以抬高售價"造成買方的損失。
不知道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I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II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
出或輸入。
III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IV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
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
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
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
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
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
帶損害賠償責任。
V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
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是否可以適用?或者有其他的法律可以適用?

5.但是要件是否相符,以及證據的採認,決定權在法官。如果有書面的證據證明代銷業者用錯誤的資訊(廣告推銷)引導買主高價購買房屋,證據力會更強。

6.買賣雙方的資訊不對等一直是有需求的買方吃虧所在,雖然i大的例子不一定有前例,但如果能創下判例,讓代銷業者要為提供錯誤的資訊負責,對所有購屋者都是一項功德。

祝圓滿!
iViewer wrote:
住戶許多都被當時的預售屋代銷公司的人員所發放不屬實的資訊,誘使他們受騙而以不實的價錢購入。
所以關於『代銷公司人員以發放不屬實的資訊,並誘使他人購買入市,是否屬違法?』...(恕刪)


那喊房價漲,買了之後沒漲,或者是建商自己漲價,這樣要不要告?

『代銷公司』舌燦蓮花,死的都能講成活的,自己要當心!我是支持提告,讓這些業者知道說話需要負責任,而不是老是吹捧而不負責任,但是問題是需要舉證,有直接物證會更好!

但是最近的靈異事件,就算你有錄音物證,法官也未必全然採信,台灣的法院只能碰碰運氣.....
如果是買貴追高:以前的人都會解約


認賠出場,不需要買單到底。

要記得先加入KMT
不過如果代銷業者也是KMT的,那就佔不到便宜了

i大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資訊嗎?
讓大家知道代銷業者的手法是怎樣操控買方的心理,願意出更高價購買?

我之前有看中一個房子,比對了附近的房價,想出1000萬去議價(但沒出)。幾天後,仲介告訴我,在我之後,有人出980W,但屋主不賣。我不知道這是真是假,但是倒讓我冷靜下來想:
我有這麼需要那個屋子嗎?

i大提供的資訊,應該有助於我知道在銷售人員試圖操控我的心理時如何自處。先謝謝了~~

暢快運動 wrote:
要記得先加入KMT不...(恕刪)

我只想看能不能更低價買到或不要買貴了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然後 我記得有一個公益性團體 法律扶助基金會 不妨帶著資料去跟律師研究看看
這個比較實際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