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我也有考慮太陽能!嘉義最不缺的就是陽光啊~
請問各位大大一事,關於外水電管線費用由所有住戶共同分擔的問題,大家都協調好了嗎,還沒有快去跟建商協調,可以把該條合約劃掉
所以是可以把那條外水電費住戶共同分攤,跟建商要求該條合約劃掉嗎?
沒有錯~外水電那一條合約可以請建商劃掉~這樣可以少花很多銀子
去就直接了當跟他說外水電的事情~因為政府在103年有公布不得收取外水電這條規定~
所以建商會同意劃掉該條合約~還沒去得趕快唷~~因為快蓋好了~等交屋就來不及了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638號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三點(驗收)規定有關「接通自來水、電力」及「達成天然瓦斯配管可接通狀態」之管線費用,補充規定如下:

一、 賣方(不動產開發業)通知買方驗收時,自來水、電力均應達接通狀態,賣方不得向買方另收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一百零三年五月二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一○三六○○二二五一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項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二、 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買賣,除契約另有約定,並於相關銷售文件上特別標示不予配設天然瓦斯配管外,賣方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達成瓦斯配管(內線管設施)之可接通狀態,不得向買方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一○三六○三一五五三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內線管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至銜接公用事業外線管(房地出售範圍外)之瓦斯管線費,因非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三點規定範疇,宜由買賣雙方本契約自由原則議定之。

這樣你應該會比較清楚



所以樓上大大已經去談過了嗎?還是大大簽約時就有提出來了呢?看上面公文內容第一條5月2號後簽約的鄰居們應該都是可以免繳外水電的對吧?
大家可以看看!這份反而沒那麼仔細..
關於外水電管線費用由所有住戶共同分擔的問題~
我是簽約後才發現~我跟建商協調後~建商也同意將該條合約劃掉~
所以還沒行動的住戶們~加緊腳步吧~別讓自己的權利受損
感謝各位大大無私分享資訊!!
讓其他住戶受益良多~~
eall1234 wrote:
關於外水電管線費用...(恕刪)
無言了..小姐一看到我要問外水電的事情直接已讀不回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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