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買預售裡頭建商使用價金返還之保證,當天簽約時發生一件事...建商說裡面都是根據內政部的版本,我拿回去審閱的那本上頭寫著...價金返還之保證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簽約當下"賣"被塗改成"買",也蓋上公司印,當下其實發現就簽了,也繳了之後發現打回去銷售公司反應,公司回覆是他們要付一半,我們付一半,想問這樣合理嗎?? (但我們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