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賣掉....
PS: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這樣的鄰居不做也罷...
Estel wrote:
樓主
小弟這裡建議你
建地自建前 一定要委請第三公正單位(ex:各地土木技師公會or建築技師公會)
辦理興建前鄰房鑑定
在地基挖完上大梁前做鄰房損壞鑑定
如此一來就算有鄰損也可有憑有據
找建築師設計及土木技師簽證
避免二次施工(現在這個是即報即拆)
需要的東西一次就設計興建好
而且在上樑前如果對方控告你損鄰
會造成你沒辦法拿到使用執照
必須一定要跟對方和解才可以
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