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lisc2000 wrote:
看不爽我的言論,麻煩可以直接用黑名單,而不必如此歪樓,更不必這樣公然侮辱!甚至查出我公司及我同事,這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我已經請教律師,保留法律追朔權!(恕刪)



不知O大是請教哪位律師~~居然會告訴你保留法律追訴權~~
依台灣現行法令來說應該只有追訴期
而且是屬告訴乃論罪才有
可參閱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O大月入50萬的身價,應該可以找好點的律師,因為如果沒告成,反而會被對方採誣告提起告訴
哪就可惜你請教律師的花費了

還有就是,是追"訴"權,不是追"朔"權喔~我相信是你打錯字,而不是不知道名詞的意思


不好意思又岔題了~~~~~~~~~~~~~~~~~
opelisc2000 wrote:
看不爽我的言論,麻煩可以直接用黑名單

那你看不爽我的言論,請先用黑名單把我黑掉,把所有跟你不同意見的黑掉。
而且你以為我們喜歡在這邊看你出醜呀? 回你的文就像大人打小孩,毫無挑戰性。你以為
我們愛回呀? 要不是秉持著腦殘不空誓不成佛的宏願。就像總統說的:"我把你當人看,我
要教育你,我要提供機會給你。"你以為我會理你呀?

opelisc2000 wrote:
而不必如此歪樓,更不必這樣公然侮辱

是誰歪樓,在台南的地盤講台北的老舊公寓一堆破爛是誰? 頭巴壞了嗎?

opelisc2000 wrote:
甚至查出我公司及我同事,這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我已經請教律師,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一、公司是你自已說的,同事也是你供出來的? 你那隻眼睛看到我去查啦?
第二、別人查你公司及你同事,觸犯公然侮辱罪? 你請那個什麼律師呀,被騙錢了啦,
用點腦袋好嗎?
第三、要告就來告,講那麼多幹嗎? 不要拿恐嚇巧巧兒那一套用到我身上。去找個願意告律
師的律師來。

opelisc2000 wrote:
社會本來就有言論自由嗎,不是嗎?

既然知道了,回去自打巴掌一百下,知道為什麼嗎? 不懂再來問我,我會好好教育你!!

opelisc2000 wrote:
跟我一樣意見的人也是不少,為何閣下不針對他們批評?而只針對我?

第四、被封那一樓不是問過了,沒有人要當你同好跟你有相同意見呀,怪我哦。
第五、你是看過我所有的文嗎? 還是你自我感覺良好? 以為別人愛針對你? 拜託,離我遠一點。
第六、把跟你不同意見的就視為批評,那請把我設為黑名單,也請在你的發文註明不得回文反對。

opelisc2000 wrote:
不是你的意見就是意見;也不是我的意見就是意見

這句話原封不動還給你,一樣適用。而且這兩句話是常識不是真理,不用提出來炫耀你懂?

opelisc2000 wrote:
搭火車討厭小孩哭鬧那篇文章,也不是只有我不滿,也有人持有相同意見,閣下為何不多多舉例討論

回去再看那一樓一次,看我說了什麼,用點功好嗎?

opelisc2000 wrote:
一定要人身攻擊不可

我人身攻擊你什麼了? 舉個例子來聽好嗎?

opelisc2000 wrote:
煩請以後稱呼直接用我在這裡的暱稱,如果閣下在亂稱呼類似[巴頭哥],本人將訴諸法律行動!

第七、你在這邊的暱稱不就是巴頭哥跟歐忍清大那個嗎? 還是有其他我不知道的,列一下吧!!
第八、你不是說過:不喜歡可以拒絕,何來騷擾之說?
第九、不喜歡巴頭哥,那要不要直接用你的職稱"展業區經理"如何? 再加你的公司名稱,直接
叫"公司未合法登記的展業區經理"? 限6小時之內回覆意願,否則視為閣下同意。
第十、巴頭哥是要告什麼? 叫你哥你還要告我? 而且巴頭不是事實嗎? 這種法律行動多好,我
還可以賺一筆誣告的賠償咧。

opelisc2000 wrote:
我根本不是住豪宅,板上也有不少人已經知道我住哪裡,你居然還不知道

你以為你是誰呀,總統老家在那裡我都不知道了,誰理你呀。要讓人家知道不會自已說?

opelisc2000 wrote:
不是很會搜索嗎?怎麼功夫差了一截?

很會搜索也不會搜你呀,能搜出什麼營養的東西嗎?
"功夫差了一截",嗯嗯,這個有公然侮辱的味道,要不要道歉一下,老師會考慮原諒你。

opelisc2000 wrote:
請別跟我和那位台鐵前列車長(現經營家族事業)及王力弘和我混為一談!

所請不准,重擬。
第十一、台鐵前列車長我沒跟到,要不要說一下?
第十二、王力弘和你混為一談是你自已供出來的,怪我哦!!
討論就討論 不需要謾罵吧 南部人是很有人情味的

台南也是我的故鄉 我覺得台南這二十年來真的沒甚麼進步

市區開車開一開就會看到一堆墳墓堆 連觀光勝地的停車場都是一堆墳墓堆

真的是不太好看!! 不知道哪個國家的觀光勝地會這樣
太精采了~~
我忍不住要搬來這裡坐一下..

喔..不不不..
我只是想知道"台南未來發展的看法"..
別誤會..我不是來看..

opelisc2000 wrote:
台南會沒落,也是因為...(恕刪)


台中規劃分明沒錯阿
現在是舊市區沒落
整個經濟重點轉到新市區去 ....

opelisc2000 wrote:
台南蓋高樓,我贊成,...(恕刪)


台南蓋高樓有啥用
重點在於沒有配套的工作機會.
蓋那麼多是要來養蚊子嗎

opelisc2000 wrote:
到台南拜訪客戶也是要...(恕刪)


搭小黃最快我是不清楚
但我只知道以業務來說.你的交通費都以小黃來算的話
絕對不划算....除非老闆願意讓你報交通津貼

opelisc2000 wrote:
我已經請教律師,保留法律追訴權(恕刪)


哈哈哈

你要是真的花錢找的律師

只能說你被騙很大

用點心吧

不要看新聞亂報就亂學

坐新幹線坐到爽的心得跟照片呢?

怎麼常看到你還在這邊跟大家嘴砲?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橘子的爹 wrote:
大大可能沒仔細看我想...(恕刪)


橘子大這寫得滿好的 @@
其實台南的歷史文化算滿不錯的
可惜沒有配套的方案以及包裝去做行銷
台南要發展主要經濟區, 應該把重心放在五期...

腹地大, 路寬, 整理得乾淨, 又有足夠的歷史文化發展觀光, 此區因為腹地大,路寬,就算容積率放大許多也不會太大影響

唯一問題是聯繫交通, 當東區都沒地大家卻還寧願往歸仁仁德跑的時候就是因為大多重要聯外交通離五期實在太遠了

現在的希望是86, 看能不能把永成路那很窄的一段擴寬(反正旁邊也都墳墓..), 以後中國城拆掉中正路直接五期, 運河那邊基礎建設加強, 然後建設個輕運量的東西聯絡公共交通工具, 平衡東西交通的運量, 帶動台南整體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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