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

我還真覺得這個奢侈稅來的真好~

至少我以後不會只有投資客的房子可以選擇!這陣子真的怎麼找房子都只能投資客的房子能看真是夠了!!!

如果是買來自住的,不是要短時間內又轉手賣掉的~我還真不知奢侈稅能找的上我嗎哈~~~

耶~~不用看到房仲高傲的嘴臉真好!回歸市場正常機制吧!

不過版大的言論真的不洽當!我在台南市工作,就因為我沒$買的起台南市的房子我就必須滾去買很遠的地方

例如山上鄉是吧- -真是不知該說啥~~~看了只有火大而已
樓主這篇文章表示的很清楚了

就是,他手上有一堆房地產套住了!!

我只能說『爽』啦!!

最好是5年內轉手就要課20%的稅

讓所有炒短線的通通死光光。

房價才能回到正常水準。

不然房地產通通變成炒作的用途,

誰真正住在裡面??
Alan
呼~ 小弟很認真的每一位網友回應都看哩.
只是心中一直暗笑, 直到看到倫敦大的回應, 先湊一下
熱鬧. 我只能說, 極大部分回文的大大都甚少在台南版
混. 所以...難免太認真了啦!!

倫敦男孩 wrote:
恭喜opelisc2...(恕刪)
免責聲明:本文資料言論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建議,本人對使用本文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啊是有多少人要炒台南的房地產,我真的很懷疑耶
不如這樣講好了,台南的房仲業者年終幾個月??
炒房的程度,房仲業者的收入是一個指標

說人家亂打一通
我看是有人偷不到雞就亂罵一通吧

opelisc2000 wrote:
1:有錢人和沒錢人定...(恕刪)


不同地方不同稅制,你當是麥當勞喔
看地方收費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看過開版這個人過去的發言,我只能說你是一個自我感覺良好且十分高傲的人~
opelisc2000 wrote:
有錢人和沒錢人定義很模糊,年收入100W,和月收入100W可是差很大,這種定義時在模糊。

金價洗吼...
你還敢說月收百萬啊!!!
那這篇文是怎樣

等你真的有本事買到全新的X5再來說嘴吧,250萬你賣我啊
剛剛看到網路新聞
房地產業者現在開始威脅政府
會有甚麼幾大副作用等等的

想威脅誰呀
我還真想知道,全台灣到底是有錢人多還是生活困頓的人更多!!?
支持政府開徵~~


opelisc2000 wrote:
3:這裡畢竟是房地產板,就單就房地產來討論,政府打房,我不反對,但也要看地方,如果在台北台中高雄,房價本來就已經過高了,這時候我贊成多課一點稅,但是二線都市像台南彰化桃園等等,本來房產就不怎麼熱絡了,這一打,只會讓台南房產更冷。

而且房子本來就有其市場,就跟3C商品一樣,同樣筆電有不到1萬,也有七八萬的,如果覺得自己預算不夠,可以買鄰近次級都會的房屋,而不是非要買台北台中高雄不可,甚至可以暫時考慮租屋,而不是買不起,就在新聞那邊哭說房子太貴我買不起。


....................我也來嘴砲一下.....

政府為何打房..

房屋跟3C商品一樣??...真的是笑話!!

一般人!終其一生大約換三次房屋..背20房貸....筆電.你想換就換..!!

去想一想現在市場自住率是多少?空屋率是多少(一般小房東佔多少?建設公司佔多少?)

如果台灣的農夫都一起拉抬穀價.會不會被查辦?

現在市場漫天喊價?建設公司"集體"有意無意拉升單價...完全違背市場行情..

房地產又不像3C商品一樣.市場夠透明化.!你今天開x5去每坪多個5萬.你騎腳踏車去又是不一樣的價格..

但不管如何殺!你永遠別想可以探到底價!因為市場已經被資金行情.過度泡沫給拉抬上去了!!!

.再加上政府的低房貸政策.讓一般小市民""誤認""現在有""那能力買""~

一方面可以保值!!..假如""無法還出房貸""又可以脫手再小賺一筆!!

..這行為模式.可完全跟美國的二次房貸一樣!!

等到市場資金不再!沒有承接盤..倒楣的會是誰??

現在台灣年平均所得GNP逾2萬美元..(這應該是政府高估好看!)

一般市民不吃不喝少說12~3年才能在台北市購屋!!










opelisc2000 wrote:
3:這裡畢竟是房地產板,就單就房地產來討論,政府打房,我不反對,但也要看地方,如果在台北台中高雄,房價本來就已經過高了,這時候我贊成多課一點稅,但是二線都市像台南彰化桃園等等,本來房產就不怎麼熱絡了,這一打,只會讓台南房產更冷。


我一直不懂...房地產熱絡到底有什麼好處?
我爸媽的房子也在屏東,如果屏東的房價漲了
這個好處我當然知道,就是我爸媽會有一筆天上掉下來的錢

扣除掉這個好處?有什麼好處呢?
交易熱絡的好處?讓你可以天天換地方住嗎?搬家很辛苦吧?
有人的興趣是常常搬家嗎?
就算有,兩年換一個新家,應該已經算不錯了吧?

還是說,有人可以賺到天上掉下來的錢,這樣才可以刺激消費呢?
其實這也不難看出為什麼會對奢侈品開稅
因為天上掉下來的錢,花法會不一樣的

如果這麼喜歡別人給你錢,我覺得去搞直銷會比較有道德一點
至少被害者可以選擇,對吧?
當然要偷別人的錢,還是得從必須品下手就是了...
其實一言以避之,去搶比較快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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