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只要開放可以停腳踏車後鐵定就會出現一位多停的現象
一個車位停放一台腳踏車加一台機車
或是一位停2台甚至2台以上的腳踏車
以至於侵犯到鄰近機車位的使用
再來是腳踏車難以實名制管制登記
那台腳踏車是哪一戶所有管委會根本難以辨識
只要有人不按規定亂停包含停在非停車格如柱子旁牆邊
或是不按規定停入他人的停車格
甚至是其他非社區住戶的腳踏車
還有不少是一旦放了直到天荒地老佈滿重重的灰塵也沒人管的
車位被違停了住戶會抱怨
非車位被亂停住戶也會抱怨
被隔壁侵犯停車權益住戶也會抱怨
機車腳踏車混放造成停車場看起來雜亂住戶也會抱怨
違停車不知所有者是哪一戶處理很困難
要移動鎖車又怕觸法
移動了又要另找地方存放還要公告通知違規住戶取車
不取車又擔心丟棄或變賣處放只能放著占空間不知如何處理
所以就照原設計僅供停機車禁止腳踏車
這樣管理上是不是就省去了不少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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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040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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