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個區段,有很複雜的歷史問題,民國70年代前台南最熱鬧的地區,是民族路夜市跟沙卡里巴,70多年幾次失火後沒有地方安置,剛好中國城落成,吸引很多攤販遷過去,初期很熱鬧,重新銜接中正路跟國華路,成為一個新的商圈。
當時因為中正路商圈真的很熱鬧,旁邊的康樂市場(沙卡里巴)到保安路之間,也原本是很熱鬧的地區,別忘了當年賭神第二集最後面周潤發報仇的那個賭場,就是借用南都戲院,這個區域在1980年代初,是台南市最熱鬧的地方,也吸引了利益團體想要分一杯羹。
這是海安路地下街要興建的原由,施治明市長後來因為好幾個案子有貪污,被處罰,但海安路到底有沒有貪污?憑良心講,不知道,我們知道的,是海安路的問題基本上有兩個,一個是設計錯誤,另外一個是營造商有問題。
所謂的設計失誤,在於截斷了地下水脈,台南地下水層很淺,歷史上,西門路以西在19世紀初都還是台江內海潟湖的一部分,19世紀初颱風大水才淤塞出來,1970年代,今天的安平還跟台灣本島是分開的,退潮時可用大牛車過去,漲潮時必須搭小船才能過去。因此海安路的地下水層很淺,不到200年歷史的地質,加上五條港這台南主要的五條水域,都是從東往西流往台灣海峽,海安路地下道等於是南北向的截斷了水脈跟水路,所以先天困難就很大。如果當初不是處理海安路,而是比方在成功路下面挖東西向的地下街,說不定早就成功了,當然,沒有驗證過,只是就學理來說,海安路南北向,是不對的。
第二個部分則是營造商,由陳啟禮承包海安路地下街,先天不良,加上後天失調,海安路在1990年代,事故頻傳,主要就是擋水工程不斷失敗。誰是陳啟禮?請google。人死了就不多說,但事實就是這樣。
因此海安路並不是失敗的案例,單純的地下街能否滿足需要?很難說,目前為止,只能等著看士林夜市的結果,到底台灣人喜不喜歡地下街?海安路看起來沒有機會驗證了。
後來經過幾任的政治磋商跟法律訴訟,海安路地下街是蓋起來了,但太多個變更設計,要改成商圈,困難重重,所以現在變停車場,現階段看起來不錯,但長期效果如何?還有很多事要作,比方藍晒圖最近要熄燈了,這片由新生態杜女士主導的活動,看來像是過去兩次新生態藝術館的起落,成為他第三階段,而不是一種長期存在的藝文文化,也許,現在市政府有些事情要處理海安路兩旁,這部分,理論上合理,但因為從一條主要的商圈,變成地下停車場後,能否藉由後續的手段,來串連區域的發展?不知道,大家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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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以海安路,來論斷鐵路地下化,這就不對了,兩者意義是不同的。
很多人用鐵路東移,來比擬大埔拆遷,我個人認為,這種比法是不對的。
憲法保障私有權,神聖不可侵犯,這是中華民國政府跟人民的最基礎關係,唯一例外在於"公益"。
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用徵收的方式來獲得人民土地。舉台北文林苑的案例來說,問題就在於強拆的前提,不是政府為了公眾利益,而是私人為了私人利益。我不反對用強制手段來解決釘子戶,事實上,對於改建集合住宅,現行法律早有規定。一個方式是由法院判決,許可其餘同意戶買回,另一個則是由市政府徵收,然後賣給同意戶。可是文林苑則是用一種虛擬的委託方式來處理,簡單的說,就是不管法院、或者市政府,都沒有把王家的土地權狀拿走,產權還一直在王家手上,然後政府就跑進去拆。
大埔的問題則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我認為苗栗縣政府是把程序跑完了,但政治上,是否符合規劃上的公共利益?這有爭議,但政治應該以政治的方式處理,要嘛就是罷免他,或者下次不要選他,當然,苗栗縣長已經連任一次,下次也不能選他,至於罷免他?按照他的民調,滿意度之高,我也不認為罷免得掉他。剩下的就是去走街頭吧!能獲得多少支持?那才是關鍵。我個人是不支持啦,因為我不是苗栗縣民,也不知道縣長作了多少事情,為何滿意度那麼高?既然滿意度高,代表他作的事情是大多數民眾支持的。在法律上,完成徵收、發給補償,大部分民眾也認為政府這樣作是對的,理論上應該是合理的,除非苗栗人每個都人格分裂。
因此,就同樣理由,我認為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在政治理論上,應該是合理的。大多數的市民都支持,法律的動作完成,這在政治跟法律上,就是合理。
大埔跟台南鐵路東移的狀況在理論上是完善的,這跟台北都更有點不同,因為大埔跟台南鐵路地下化,都是經過都市計畫變更的手續,層級上,是經過都市計畫層級的動作,但文林苑則是都市更新小組的審議而已,而不是真正的都市計畫層次,或者更簡單的說,文林苑是假都更,把都市拿掉,叫作"老舊鄰里更新",會比較貼切,況且台北市長的民調那麼差,在政治層面上,文林苑並沒有完善的把法律跟政治兩個層次都處理好。
再回到台南鐵路地下化,有沒有需要?按我在成大6年,出沒在這條鐵路兩次多年的經驗,我的結論是有意義的。光是解決一個青年路平交道的塞車問題,就很有貢獻,更何況從南到北,東門路橋、北門路橋、四維地下道、小東地下道,把這幾個瓶頸打開,台南市東西兩邊就活起來,一邊是舊城區、一邊是新城區,整個都市發展紋理更好梳理。
至於為何不西移,而是東移?其實理由有兩個,一個是西移一樣要拆遷啊,而且北門路拆掉一邊的電子街,跟拆掉東邊一排民宅,有比較簡單嗎?我沒有查地價,但應該從房價來說,徵收補償款,是東移比西移合裡吧?
第二個理由則是台南火車站,是台南市國定古蹟,古蹟主體除了車站,還包括月台鋼構。西移的話,那怎麼處理火車站?很麻煩的,規模很大,又是國定古蹟,要像高雄火車站那樣移開,不太可能。因此西移的最大障礙,是火車站站體。東移處理的民宅,也只占21%,並不算太困難。
兩害相權取其輕,臨時軌東移,是比較合理的手段。至於為何要移?這是工程技術問題,不多說明,只能說要地下化,這個方式是比較合理的。
至於被徵收民眾提出可以借給施工單位,未來歸還給她們,這種說法很有小市民的奸狡,也很有創意,但現行法令好像還沒有這種規定,徵收後除了12年未動工,可原價買回這個規定之外,現在中央對於公設保留地釋出的制度,都還沒討論好要不要作。問題在於,假設本來一坪30萬的土地,可見的是未來這塊地經過鐵路地下化後,會變成精華地,一坪價格肯定上看百萬,那到時候是用30萬賣還他們?還是用百萬賣回去?
說他們不愛錢,說實在的,我不信啦。天下沒有不愛錢的人,小市民有私心,那才是正常,沒有私心的,早就見義勇為死光光了。憲法保障私有權,但是對於公共利益有特別保障,台灣的問題,出在於對於土地開發管制,在都市規劃層次上,長期以來沒有做好分區管制、開發權許可制、漲價歸公等工作,所以導致民眾把公共建設的利益,假想成為私人利益,但有時候政府把這個利益給與私人,比方文林苑的都更團體,有實後把這個利益收歸公共,如台南、大埔,一刀切說台北市是混蛋、苗栗台南是好人,這樣不對,只能說各有傾向不同。這不是黑跟白,而是灰多少的問題。
ericckuo12 wrote:
鐵路地下化,上面的土地都變成豪宅建案, 有空來新板特區看看。所以最不爽的就是原住戶.
這句話很清楚的說明問題所在,但卻又不是問題。
一塊地本來價值每坪30萬,經過某種公共投資後,變成一坪300萬,請問,不爽的原住戶,想要多少?
這是問題的所在,責任在台灣政府,長期以來對於漲價歸公的概念,都沒有推動,一塊地從每坪30萬,變成500萬,是誰的功勞?是因為公共建設的投入吧?
只要豪宅的土地取得,是用300萬價值取得,蓋成豪宅,又有何不可?
政府要作公共建設,本質上就是要提高品質,其實像台南這個案例,如果我是住戶,我當然也會不滿,為何我家對面的沒有被徵收,然後我的土地蓋完後,他家一坪從30萬變成300萬?
我認為,這才是問題根本所在,所果我們的法令完善,對面他家一坪本來價值30萬,他買的時候說不定只有10萬,當地下化完成後每坪變成300萬,如果他要繼續住,地價稅就請按照300萬徵收,如果他要賣,就請用土地增值稅10-300萬去抽60%的稅率。這樣子,稅收可以拿回來補回政府投入公共建設的資金,也能達到公平、也能減少對於符合公益的徵收行ˋ動。
問題就在於,政府強迫奪走一部份人的利益,卻放任另一部分人享受額外的權益。
解決方式,請支持房地產買賣實價課稅。
可能嗎?全台灣超過690萬人堅決反對。意思就是,哪怕我說的是對的,哪怕全台灣1800萬人認為我說的是對的(剩下的是15歲以下還不會思考的人跟少量15歲以上依然不會思考的人),哪怕我不怕死的說我要選總統說真話,我也絕對選不上。因為實價課稅會直接跟龐大的小市民利益直接衝突,特別是房價高漲的地區,你知道的,我指的是首都圈。除非兩種可能,第一就是首都圈的人腦袋壞了,第二就是臭嘴內政部長說的6級地震發生在台北盆地下面。
如果我阿嬤那鹽分地帶的老房子政府要徵收,我一大早就跑去蓋印章了。至於我首都那個40年份的28坪老公寓,你要是長得夠漂亮,我可以跟你談談一坪60萬賣不賣,用公告地價徵收?買賣用實價課60%土地增值稅?誰宣布,我上街跟誰急去。傻傻的。
lee884309 wrote:
不用覺得是事實所有的...(恕刪)
製造一個商圈並不容易,是要天時地利人和!!要養一個商圈更難,更需要人潮!!
站前商圈並不是一個有特色的商圈,能撐起他的不外乎就是大量通勤族~
台南車站前商圈的繁榮不是一天造成的!!因為大家搭火車都會往那邊塞!!
之後的鐵路地下化~ 所蓋的會展中心~ 更是讓這商圈鍍金更繁榮
如果整個移走!!我相信絕對會沒落的~
你看高鐵站蓋在那種鳥不生蛋的地方~ 都幾年了 現在有繁榮?
台南人就這麼多 ~ 如果像大陸 首爾~ 那種都市人口 隨便規劃都可以撐起一個商圈
沿著高速公路蓋~ 這困難度更高!!如果台南全部砍掉重練還有可能!!
想蓋之前,事前的都市規劃就要先計劃了!!澳洲伯斯就是這樣做!!
parmor5566 wrote:一般來說,喜歡捷運勝過傳統鐵路,所以台北忠孝東路三段如果把捷運換鐵路,一定反對。
現在站前這麼火~~後站又是成大 (之後又有會展中心) (全省沒地方有這種條件了)
成大在火車站旁邊跟在捷運旁邊,不用說也是捷運受歡迎。鐵路沿線的居民也是歡迎捷運勝過鐵路,因為捷運可以三五百公尺設一個車站,鐵路卻只能一公里以上設一個車站,怎麼說也是捷運的可近性佳。
最討厭的就是高速公路,好幾公里才一個交流道,真的是『生雞蛋沒有放雞屎有』。
就算成大旁將來設會展中心,國際客也是搭高鐵轉沙崙線到會場,怎麼看也是搭高鐵轉捷運班次多。
所以高速公路路廊設鐵路高架新線,增加六個新車站,解決高速公路『生雞蛋沒有放雞屎有』的現象;原鐵路舊線改輕軌捷運,更密集的車站讓沿線戶戶都變成捷運商圈住宅。這種設計怎麼說都是皆大歡喜的結局。
tdbigman wrote:
舉台北文林苑的案例來說,問題就在於強拆的前提,不是政府為了公眾利益,而是私人為了私人利益。我不反對用強制手段來解決釘子戶,事實上,對於改建集合住宅,現行法律早有規定。一個方式是由法院判決,許可其餘同意戶買回,另一個則是由市政府徵收,然後賣給同意戶。可是文林苑則是用一種虛擬的委託方式來處理,簡單的說,就是不管法院、或者市政府,都沒有把王家的土地權狀拿走,產權還一直在王家手上,然後政府就跑進去拆。
大埔的問題則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我認為苗栗縣政府是把程序跑完了,但政治上,是否符合規劃上的公共利益?這有爭議,但政治應該以政治的方式處理,要嘛就是罷免他,或者下次不要選他,當然,苗栗縣長已經連任一次,下次也不能選他,至於罷免他?按照他的民調,滿意度之高,我也不認為罷免得掉他。剩下的就是去走街頭吧!能獲得多少支持?那才是關鍵。我個人是不支持啦,因為我不是苗栗縣民,也不知道縣長作了多少事情,為何滿意度那麼高?既然滿意度高,代表他作的事情是大多數民眾支持的。在法律上,完成徵收、發給補償,大部分民眾也認為政府這樣作是對的,理論上應該是合理的,除非苗栗人每個都人格分裂。
我認為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在政治理論上,應該是合理的。大多數的市民都支持,法律的動作完成,這在政治跟法律上,就是合理。
大埔跟台南鐵路東移的狀況在理論上是完善的,這跟台北都更有點不同,因為大埔跟台南鐵路地下化,都是經過都市計畫變更的手續,層級上,是經過都市計畫層級的動作,但文林苑則是都市更新小組的審議而已,而不是真正的都市計畫層次,或者更簡單的說,文林苑是假都更,把都市拿掉,叫作"老舊鄰里更新",會比較貼切,況且台北市長的民調那麼差,在政治層面上,文林苑並沒有完善的把法律跟政治兩個層次都處理好。
(恕刪)
極佳的論點
推 推 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