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認為問題在於你以為的那個標準、那種觀念 並不是目前建築營造業的標準
的確 買賣雙方定了合約書 大家就應該要按照合約書來走
但....現在的狀況 看起來是 你在行使的是合約書裡面沒有的權力
你簽的是"買賣"契約書,不是甲方跟乙方簽訂的工程契約書。
就我看你的文章 所敘述的問題 再我看來都不是什麼問題。
也就是說,我認為你那建商就是按照程序來做事情,沒做錯什麼事情,
反倒是你自己為了強迫建商按照你的方式做,強迫對方低頭,
就以造成建商的名譽受損為手段,強迫對方讓步,我非常的不能認同。
何況,你要建商做的事情是錯誤的行為。
如果大大真的認為賣方的品質不好
最多就是不要去買就是了
實在很難了解原波既然都嫌成這樣了,建商怎麼做怎麼錯,都這麼不相信成這樣了
為什麼不退掉?還要自己跟建商鬥成這樣?
與其去強迫別人按照自己根深蒂固的觀念跟想法做事是非常難的,還會弄的兩敗俱傷。
倒不如改變自己比較快。
這是我給原波的小小建議。不用買了一間房搞的這麼痛苦,你並不適合買預售屋,你比較適合買成屋。
Steve T wrote:
嗯, 大大說的也不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