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費用也不應該由住戶吸收
1.裝潢(設計費與搬不走的東西如何算?)
2.家俱(家俱都會依家裡狀況挑選合適尺寸 換了房子這些家俱還合適嗎? 租套房的會不會根本塞不進去)
4.電器(同家俱 尤其是冷氣管線都預埋好了)
5.搬運費用(因房屋買回需要的搬家費用 若是暫租外面那往後買房還要多般一次)
6.租屋費用(除非建商願意讓住戶住到下一棟預售屋完工 否則在外臨時租屋的租金怎麼算)
我覺得T大說的合理 若是有錢回收 為何不拿出來把剩下的工程做好
工作面全開 人力派進來 必要時安排住戶先安頓在附近的飯店 盡快且如質的把剩下的事做完
住戶原本的訴求不也是希望建商出面積極把剩下的工項處理好而以嗎?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