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江老爹 wrote:
有什麼不同? 技巧不同? 程序不同? 辦事的人不同?
還是編的理由不同?
對一個被強行徵收的百姓來說, 這些說法是說不過去的..
專制政府也可以要你明天蓋, 今天搬光, 理由就是公共利益.. 沒什麼差別?
只要以強行拆遷為前提, 那麼剩下的只是手段問題罷了..
本質上沒太多差別.. 難道一坪10萬跟100萬,後者就不叫強制拆遷嗎?
合法與否更不必說, 苗栗縣大埔案又違了什麼法? 以法院觀點來說..
最多不過是程序小小瑕疵罷了.. 跟南鐵案差很大嗎?
我講的高速公路例子你是不想認真理解, 還是喜歡答非所問,
又或是其實你是明白的, 只是不覺得這是問題?
該最的事, 對的事, 必須用正確的手段去進行... 台灣的土地徵收就是少了這個基本概念!
1.決策進行前, 就該對該地百姓進行溝通, 不是等到定案了才來逼百姓就範
然後一個大家都沒聽過的東移案就出爐了?!
政策及工程不是這樣玩的.. 去看看國外是如何嚴謹進行必要的公共工程吧?
2. 政府任何公共工程及政策, 都必須經過司法或獨立機構檢驗其公共利益的必要性
台灣現有制度裡, 根本沒有這個設計!
3. 徵收手段本身是合理的, 但強行徵收手段, 若非絕對必要的措施 則沒有正當性!
蓋一條高速公路是必要的, 但如果政府一口咬定這條公路非從我家經過不可,
而我不能去檢視這個必要性, 司法也不能提供必要的救濟, 那這個蓋高速公路的工程
本身就有嚴重的瑕疵, 甚至有濫權違憲之嫌!
最後我再說一次, 目前為止, 賴市長的手段我還算認可的!
我相信他並不想真的硬幹! 但問題是, 在強制徵收的架構下..
以及這個大工程裡相關利益份子的壓力下, 他能堅持到什麼程度,
就真的難說了... 或許明年又連任後, "沒有壓力"下, 就跟政府兩年連續漲翻油電價一樣..
一聲令下... 優勢警力就上場硬幹了....
...(恕刪)
幫澄清,
電價原來只要漲一次,
是無腦馬硬要分兩次說減輕人民負擔,
結果就是被駡兩次,
誰會記得你是要減低負擔,
只會說你"連兩年漲翻電價"
誰管你漲價理由正不正當!
漲價就是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