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l0026 wrote:
4.5 米的軌道間距是指北上及南下兩組鐵軌間的距離,全台都是 4.5米,為何訂這個距離?因為有些設備需要架設在這兩組鐵軌間,過短會有設備架設及安全上的問題。
其實也可以先不說這些工程的問題,坐火車時,若兩台自強號以時速100公里交會時,那個壓力差都會讓列車有點傾,可以想像一下,若兩組軌道間距過短,會不會兩台列車有相碰的疑慮呢?
至於徵用時徵收戶會更多。你的算法需要把施作臨時軌時的工程空間及消防空間也算進去(甚至還有更多)。徵用與徵收的相關比較,台南市政府都有說明,你可去看看。
以下是我根據大大所提在維基百科找到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29條
車站外兩毗鄰軌道之中心線距離,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釐者,應在三公尺七十公分以上,
三線以上並列之軌道,其中心線距離之一,應在四公尺以上。
車站內兩毗鄰軌道之中心線距離,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釐者,應在三公尺七十公分以上,貨物裝卸線與相鄰之側線及存車線相互間,其中心線距離,得縮小至三公尺四十公分。
佐證的說明是當初工程論壇時提出的
[交通部鐵改局局長 周永暉]
他們現在這樣子,這樣子一做了以後,這部分(西側)因為沒辦法施作,所以他們所提出的版本,其實是應該往這邊推的,是推到這邊來,所以這樣一推過來以後呢,其實你看看,這本來沒有事情的這些人,他都要去拆房子。
鐵道寬度,計算會有這麼嚴重的分歧,原因就出在,鐵改局堅稱==cg in==軌道中心間距,要有4.5公尺,民間版卻認為,可以比照部分台北地下段,或台中高架段,軌道中心間距是4.11公尺,其他像是連續壁寬度不同,甚至要不要多設6公尺的防火巷==out==都會影響未來徵用土地的面積。
所以並不是全台的兩軌道間距都是4.5米這個結果喔
兩軌道中心間距是變動的,只要大於3.7m甚至採用4.11m也都是目前台北地下段已經存在的事實
只是想提醒大大或許不要盡信所謂政府提出的說明
畢竟連市府自己的"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專案說明簡報"也是有錯誤但不去更正
其中2.1 工程技術(2/6)-自救會提案工程說明
提到需要三次切換軌道就是很嚴重的錯誤,也是讓大眾誤解臨時軌版本比較危險的原因吧
怎麼會需要在尚未完成地下化的軌道上切換回去?
我跟老鄰居討論且看了自救會的說明才知道是市府自己說要三次切換的
而自救會是說等原軌地下化後,火車在地下化後的鐵軌運行之後再拆掉臨時軌還地於民
這也是96年以前鐵改局自己的選項之一
當然自救會為了凸顯會少拆民房所以逕自變更一些連續壁厚度...等相關工程技術問題是需要被討論的
我並不清楚自救會是否有去信市政府要求修正,也不想就這樣否定市長與市府員工的努力
所以我們一般民眾還是需要有一點判斷與質疑的能力,不然可能會被牽著鼻子走
希望我們這樣的討論可以讓這個政府更嚴謹且慎重地對待相關人員
接下來可以創造雙贏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