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南鐵地下化鬧完了沒~


jml0026 wrote:
4.5 米的軌道間距是指北上及南下兩組鐵軌間的距離,全台都是 4.5米,為何訂這個距離?因為有些設備需要架設在這兩組鐵軌間,過短會有設備架設及安全上的問題。
其實也可以先不說這些工程的問題,坐火車時,若兩台自強號以時速100公里交會時,那個壓力差都會讓列車有點傾,可以想像一下,若兩組軌道間距過短,會不會兩台列車有相碰的疑慮呢?
至於徵用時徵收戶會更多。你的算法需要把施作臨時軌時的工程空間及消防空間也算進去(甚至還有更多)。徵用與徵收的相關比較,台南市政府都有說明,你可去看看。


以下是我根據大大所提在維基百科找到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29條
車站外兩毗鄰軌道之中心線距離,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釐者,應在三公尺七十公分以上
三線以上並列之軌道,其中心線距離之一,應在四公尺以上。
車站內兩毗鄰軌道之中心線距離,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釐者,應在三公尺七十公分以上,貨物裝卸線與相鄰之側線及存車線相互間,其中心線距離,得縮小至三公尺四十公分。

佐證的說明是當初工程論壇時提出的
[交通部鐵改局局長 周永暉]
他們現在這樣子,這樣子一做了以後,這部分(西側)因為沒辦法施作,所以他們所提出的版本,其實是應該往這邊推的,是推到這邊來,所以這樣一推過來以後呢,其實你看看,這本來沒有事情的這些人,他都要去拆房子。
鐵道寬度,計算會有這麼嚴重的分歧,原因就出在,鐵改局堅稱==cg in==軌道中心間距,要有4.5公尺,民間版卻認為,可以比照部分台北地下段,或台中高架段,軌道中心間距是4.11公尺,其他像是連續壁寬度不同,甚至要不要多設6公尺的防火巷==out==都會影響未來徵用土地的面積。

所以並不是全台的兩軌道間距都是4.5米這個結果喔
兩軌道中心間距是變動的,只要大於3.7m甚至採用4.11m也都是目前台北地下段已經存在的事實

只是想提醒大大或許不要盡信所謂政府提出的說明
畢竟連市府自己的"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專案說明簡報"也是有錯誤但不去更正
其中2.1 工程技術(2/6)-自救會提案工程說明
提到需要三次切換軌道就是很嚴重的錯誤,也是讓大眾誤解臨時軌版本比較危險的原因吧
怎麼會需要在尚未完成地下化的軌道上切換回去?
我跟老鄰居討論且看了自救會的說明才知道是市府自己說要三次切換的
而自救會是說等原軌地下化後,火車在地下化後的鐵軌運行之後再拆掉臨時軌還地於民
這也是96年以前鐵改局自己的選項之一
當然自救會為了凸顯會少拆民房所以逕自變更一些連續壁厚度...等相關工程技術問題是需要被討論的


我並不清楚自救會是否有去信市政府要求修正,也不想就這樣否定市長與市府員工的努力
所以我們一般民眾還是需要有一點判斷與質疑的能力,不然可能會被牽著鼻子走
希望我們這樣的討論可以讓這個政府更嚴謹且慎重地對待相關人員
接下來可以創造雙贏的局面

crab69 wrote:
那麼苗栗劉政鴻的得票率也代表多數人的看法
當然台北市長的得票率也代表多數台北人對於文林苑的看法


您又怎知不是多數人的看法呢?聽得到看的到的部分也得自己深思再三....試著聽聽想想不同意見的人說的有沒有道理吧!
https://www.facebook.com/shilinwinlin?fref=ts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下次賴市長的得票率或許也可代表多數人的看法....


fbiwowo wrote:
大大這樣的論點很令人憂心,因您看看目前的總統當初也是得到多數的選票
這樣會不會被刪文阿....

還算公允吧! 施政需受檢驗,做不好不得人心自會下台,最怕是盲從及民粹! 您說是嗎?不是沈默就代表認同!
沒拆到自己的房子永遠都可以坐壁上觀!!
被拆到房子的人永遠誓死抗爭!
哈,今天和一位拆遷戶聊了好久,歸納一下重點。南鐵照顧宅部分不是強迫居民一定要搬,如果不搬的話建設公司會負責代銷,賣掉的錢扣掉建築成本後將餘額匯給拆遷戶,拆遷戶會收到2筆款項,一是補償款,另一筆是售屋後結餘款項,黃金一粒大大提到所謂的第二期應該就是住戶不願搬遷到這個鳥不生蛋的鬼地方所多出來的房子。另外這裡將來會設一站,住戶走路2分鐘就到,如果沒猜錯應該是在生產路小巨蛋旁邊,將來採共構的方式下去蓋。

拆遷戶說賴市長面對他們的抱怨時笑笑說不要看現在,要看未來,看來他是對的。這位拆遷戶說他的房子要留給他女兒,但是他會幫我問鄰居看看有沒有要釋出的,坦白說我真的很希望這些拆遷戶不要搬過去,拿到補償款和售屋餘額後去找自己喜歡的房子,不要搬到那個被嫌到一無是處的地方,因為以富立而言,這麼便宜的房子應該是空前絕後了。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fbiwowo wrote:
畢竟連市府自己的"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專案說明簡報"也是有錯誤但不去更正
其中2.1 工程技術(2/6)-自救會提案工程說明
提到需要三次切換軌道就是很嚴重的錯誤,也是讓大眾誤解臨時軌版本比較危險的原因吧
怎麼會需要在尚未完成地下化的軌道上切換回去?
我跟老鄰居討論且看了自救會的說明才知道是市府自己說要三次切換的
而自救會是說等原軌地下化後,火車在地下化後的鐵軌運行之後再拆掉臨時軌還地於民
這也是96年以前鐵改局自己的選項之一
當然自救會為了凸顯會少拆民房所以逕自變更一些連續壁厚度...等相關工程技術問題是需要被討論的


沒有喔! 你工程論壇沒看仔細
王偉民說的版本是真的要切換3次,並不是市府說的,是自救會自己說的
第一次東邊臨時軌
第二次西側開挖,結構設置完成。臨時軌移至西側上方,徵用土地歸還(用意為縮短徵用日期)
第三次西側下方開始地下化工程,完工。西側上方鐵路移至地下(逆打工法)
(22:14) ~ (27:20)王偉民講得很清楚了! 要切3次
工程論壇

還有你說的96年版本的臨時軌網路上找不到計劃書
目前有幾個說法
1. 東邊臨時軌,西邊完工後移至地下(明挖回填法-工程時間很長)~切2次
https://www.facebook.com/ade0720/posts/4856541510728

2. 無臨時軌,直接原軌下面潛盾施做(危險性高)
(目前蘇大人最新說法)

3.軌道切換同自救會一樣3次

parmor5566 wrote:
當徵收無法妥協,當然就需要強制徵收。


parmor5566 wrote:
說到氾濫徵收,這點我無法同意。


這兩個意見基本上都是不正確的...
以先進民主國家觀點..

前者的意思是:
當我公權力不被百姓"自然"接受時, 強制有理..

後者嘛:

等你找到個一年可以徵收一萬五千筆土地的國家.
再來說台灣徵收土地不泛濫不遲..


坐井觀天, 不知天下大勢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你之所以一口咬定除了來硬的, 別無他法是因為你根本不肯去找辦法..
如同警察告訴民眾不刑求"刁民", 就取不到口供讓嫌犯認罪一樣!


我前面講過, 這類土地徵收問題, 其實老美在60年代也跟我們差不多..
三不五時就上法院硬碰硬, 所以你現在在網路上還能找到不少當時的判決...

不過,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及強化對人權的保障方向後
現在先進民主國家, 已經很少在搞這套強徵土地把戲了...
是因為他們不必再建設嗎? 英國不是才要蓋高鐵? 德國也要蓋機場呢?
再來是不是要說死要錢的刁民都是咱們台灣人? 外國人都支持公共建設不抗爭?

錯! 因為現在他們運作的徵收制度, 讓他們不必走向硬碰硬的最後一步!
台灣公共工程政府在決策前, 根本未曾與地方居民討論研究過, 所謂的"評估"都來自政府
本位主義, 一切以完成工程為前提, 其他意見根本不必考慮, 所以在台灣, 除非反對勢力來頭很大..
否則政府可以依法不必甩他們! 換成你在其他先進民主國家, 你-一個徵收戶百姓..
只要對政府這個公共工程有任何環結有疑慮, 政府的"爺們"不屑理你小老百姓說啥..
直接跟政府在法院見就可以了! 官司打上一二十年也不罕見, 而且政府還不見得會贏!

這種環境下, 政府當然在制定政策時, 必須"認真考慮"這個工程可能被徵收戶的意見..
因為你不可能有那種精力整天跟百姓打官司! 你現在不花時間跟他們溝通.交換意見..
以後等你案子提出來要提到徵收被反對時, 會讓你政府部門痛不欲生!

這樣的制度, 當然重視的不是效率, 而是溝通及尊重各當事者的意見,
讓實際上被徵收者的意見, 可以"實際融入政策內"! 如此一來政策制定後..
才不會常常與被徵收戶硬碰硬... 雖然不保證一定不會有衝突, 如德國建慕尼黑機場..
但人家政府方面制定政策更謹慎小心, 不輕言強制徵收, 就算要進行徵收..
也會在制定政策前與居民做長時間協調溝通, 這才是真正減少衝突的原因!
不是什麼國外政府很神聖, 百姓都是天使不會討價還價, 所以不會有啥大埔案或航空城案硬碰硬!

台灣跟先進國家土地徵收最大差別, 就在於實際上對徵收戶意見尊重,及利益的保障..
台灣完全沒有法律及制度去保障被徵收戶... 如此而已!

台灣的土地徵收制度沒有保障民權的設計.. 沒有尊重百姓的意願..

請問不尊重百姓, 還有國情不同的差別? 那麼咱們指責某些專制國家人權問題時...
是否他們政府辯稱這也是"國情不同", 你也鼻子摸摸縮回去? 那還有何是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世榮表示,大埔事件涉及都市計劃及土地徵收制度,兩者都是在解嚴之前訂立了基本框架及
章節內容,並沒有在解嚴之後有根本變革,所謂開發案涉及公共利益的詮釋權,
依舊由少數權貴菁英所獨占
,基本人權仍不受尊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想像你自己是一個"不願意"的被徵收戶, 在台灣, 請問你有什麼辦法表達你的意見
並做出對政府有實質影響力的救濟手段? 像大埔阿嬤那樣自殺明志, 換取兩三年緩衝期?
其實那都是政府的"恩賜"罷了.. 實際上政府大可不必理你, 照樣一切合法!
你到英國德國, 政府敢說什麼就幹啥嗎? 在英國, 先過議會這關再說..
議會把你賣了(那已經是很不容易的事), 你還可以再上法院跟政府對幹,
拖上十年八年是家常便飯.. 外國政府也不像台灣法院一樣, 可以有九成九的勝算..

在這種狀況下, 請問國外政府會不認真考慮"徵收"這個手段, 不把其當最後的手段嗎?
所以德國一年沒幾件徵收案會提出, 日本的徵收數量也只有台灣十分之一以下...

台灣為什麼"擁有"一年15000件徵收案? 因為土地徵收法是政府護身符,
嚴格來說, 被徵收戶只能"依法"被徵收, 別無其他有效救濟手段, 行政訴訟打的重點是有沒"依法"
行政, 而不是徵收案的公益及必要性... 這些事物的詮釋權在誰手上? 上面那段徐教授講的
不夠清楚嗎?

沒有設身處地站在百姓觀點來考慮一個制度, 這不是很大的錯誤嗎?
還是閣下"信仰"專制國家那套集體主義...? 一切為公, 絕不為私? 草民意見都不重要沒效力?












大砲台 wrote:
還有你說的96年版本的臨時軌網路上找不到計劃書
目前有幾個說法
1. 東邊臨時軌,西邊完工後移至地下(明挖回填法-工程時間很長)~切2次
https://www.facebook.com/ade0720/posts/4856541510728
2. 無臨時軌,直接原軌下面潛盾施做(危險性高)
(目前蘇大人最新說法)
3.軌道切換同自救會一樣3次(恕刪)


真的耶,根據您提供的工程論壇會議紀錄,確實是自救會自己提到3次切換
這樣的工程方式感覺就是比較危險,跟潛盾法一樣都會有火車在上面跑

至於台南市鐵路地下化工程計畫書似乎都沒有人可以找到,不曉得行政院交通部裡面會不會有?
因為在98年核定版之前都只是計畫而沒有確定採用哪種工法
網路上只能零星找到一些舊的新聞說前鐵改局局長許俊逸口頭說有意引進最新式
過去從未用過的雙孔潛盾式開挖法(未定案)
還有陳亭妃與賴清德在98年立委時期看過目前核定版時簽名要求重新評估東移地下化可行性
(定案後的立委陳情)
所以可以推測計畫書應該是有上述1、2種作法跟現行核定版本,除了自救會提的切3次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自刪





tsaiym wrote:
沒拆到自己的房子永遠...(恕刪)

同感!一說到大埔就說跟南鐵不一樣,居民都不想被拆,有不一樣嗎?只為了你想要地下化就變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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