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再議 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一案 ~ 罔顧人民居住權益(9/14 更新. 中天新聞 報導)

youtube



請 聲援 我們! 請 聲援 我們! 請 聲援 我們!
sea935 wrote:
唔...
你如果了解那些顧問公司,就不會對他們那麼有信心
不知版兄可否pm規劃報告網站公布的網址
我找半天都找不到
我想看一下是那家公司有辦法可以掰到高架化造價高於地下化的


我說這位大大,網路上搜尋就可以找到您要的資料呦^_<

一般來說,高架化的確會比地下化便宜
但是台南的情況特殊,為何?
因為台南的鐵軌緊鄰住宅,如果要採高架化,必須比地下化拆更多的住宅來施工

轉篇別人的文章給你看看↓↓

高架與地下 最主要是施工所需的路廊寬度(以及日後所需維護的寬度)有差
同樣以兩條路面軌道(臨時軌)+兩條永久軌(高架或地下)來說:

高架:27.42公尺 (台中專案環評說明會簡報 http://goo.gl/cWhnF 第8頁)
地下:23.26公尺 (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 環境影響說明書 第4-8頁
http://goo.gl/nJV6e v下載第四章來看)

之所以差了4公尺多,主要在於施工方式與工區的差異
高架化工區的橫斷面是2臨時軌+2永久軌+1施工區/機具進出道路
地下化工區的橫斷面是2臨時軌+2永久軌兼施工區/機具進出道路
高架化因為橋墩完成後,橋段施作期間都需要側面的機具協助施工
無法在橋梁正下方進行作業,因此多出的施工區/道路相形重要
(傳統橋段吊裝http://goo.gl/S5ZNn ,
或是支撐先進工法http://goo.gl/iDrTY http://goo.gl/k9g9v
只要是施作橋樑,都是需要橋梁側面的工作面)
另外完成後鐵道開始營運,萬一需要緊急救援(失火,車輛出軌停擺等)
也需要側面的道路容納救災車輛進出與操作空間,因此這多出來的空間
完工後也無法還給民眾,至多只能加以綠化,但還是要容納緊急車道的設計

地下化則無此問題,無論是連續壁施作,明挖或是潛盾,都可以使用地下隧道
本身的垂直上方空間作為施工區域與車輛進出空間,城市裡的捷運開挖
與建築物基礎,地下室開挖都是使用自身所佔地面去施作
工程程序大概是這樣子的 http://goo.gl/amW2n
而完成後的隧道上方可以容納緊急出口與車道,
至於救援,車輛拖救則要從隧道本身進行...

而台中鐵道沿線土地較有餘裕 http://goo.gl/SPqb8
台南則否http://goo.gl/sZ1SI
因此台南的立體化無論高架或地下化都要徵收
可能就要考慮哪種設計比較省地,也就是節省徵收費用(與民眾阻力)
可以少徵收4公尺的地下化,自然比高架化為佳了

在後來的環差報告中(99年核定)
提到因為整個台南車站及1,2月台都被納入古蹟範圍
所以整個軌道也往東偏,所以最後改以不做平面臨時軌及臨時車站
直接在現有軌道東側施作地下永久軌以及車站
也因此工區從原來的平均23.61公尺再縮小到17.21公尺
但因為直接施作永久軌,一些原來規劃以租用取得的用地
(可能還是要拆地上物)改為徵收,所以影響範圍變少了
但未說明變更前後的預算差異

↑↑以上來自PTT的chewie文章轉錄

這樣不知道有沒有解是您的疑慮?^_____<
rowing66 wrote :

libras1015 wrote:
版主所貼的文章鐵路下...(恕刪)



就事論事,就是 受災戶都是活該倒楣
沒有為自己 訴諸悲情的時刻
然後。。。
取暖還被取笑,說什麼工人才是人
受災戶就不是人

資訊的錯誤,是該知錯

那政府的罔顧人民權益就沒錯

這臺灣。。。真不虧是鬼島...(恕刪)


什麼時候變成受災戶了好神奇~
房子被徵收是有錢拿的,受災戶?
要搬走很不便沒錯,我也很同情這些居民
甚至我也有朋友住在鐵軌旁也是要搬遷的居民之一
不過看看自救會或是反對地下化的說法
完全站不住腳
況且地下化是十幾年前就開始規劃的,我不相信住戶會不知道......
這麼講有點過份,但是就所有資料看來
政府方面完全沒問題
瑕疵大概就是毛治國開空頭支票說不會東移丟爛攤子給現在的市政府和鐵工局
一樣的立場

反對鐵路地下化.維持現狀

台南財政根本無法負擔

請說服我 鐵路地下化跟不地下化.對台南的影響在哪?

花大錢弄一個一樣會誤點的鐵路.在我眼中沒有價值

更不用說目前要拆這麼多家戶.

就賭他 20年內台鐵無法完成鐵路地下化
什麼時候變成受災戶了好神奇~
房子被徵收是有錢拿的,受災戶?
。。。。。。有錢拿就不是受災戶

要搬走很不便沒錯,我也很同情這些居民
甚至我也有朋友住在鐵軌旁也是要搬遷的居民之一
不過看看自救會或是反對地下化的說法
完全站不住腳
。。。。。。。請問哪裡站不住腳

況且地下化是十幾年前就開始規劃的,我不相信住戶會不知道......
。。。。。。。 全部的住戶都是8.27日
收到通知書,告知家 將被強制徵收

這麼講有點過份,但是就所有資料看來
政府方面完全沒問題
。。。。。。。。 政府怎麼沒有問題
強奪人民的財產 就是最大問題

瑕疵大概就是毛治國開空頭支票說不會東移
丟爛攤子給現在的市政府和鐵工局
。。。。。。。。。所以

爭辯什麼,

你知道有多少人不願離開
因為家的點點滴滴 回憶是無價
因為 一瓦一樹 是自己搭建
因為 已經被過去的政府強徵 一半的土地
現在已經是民主時代了
還被強徵另一半土地

去問問你的朋友吧!

看他心理的感受是如何?

不要什麼都用 錢 來評斷

很多 是無價的!

rowing66 wrote:
前台南市長 許立委 ...(恕刪)



2007年4月26日,當時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臺南市負擔的部分降為總工程費之12.5%(新臺幣37億元),全案得以繼續推動[1]。

2009年8月10日 - 經建會審議通過

2009年9月9日 - 行政院核定

2010年8月2日 - 鐵路地下化工程啟動,負責施工的鐵工局中工處第六工程段進駐台南市,目前已展開部分施工,包括電力桿遷移及新營車站增設軍用月台等,地下化主體工程則在進行細部設計,配合都市計畫變更

許添財台南市長任期 [2001年12月20日 – 2010年12月25日]

台南專案都動工了,他不知道

他大大方方的承認自己瀆職,比起張通榮的自婊有過之而無不及阿.......
台南鐵路改線最好,從新市或永康切出,高架走高鐵或國道一號廊道,拉直線直到保安或中洲。

原台鐵舊線再改建為都市捷運系統,如果是重運量系統,五百公尺一個車站,如果是中運量系統或路面電車一、兩百公尺一個車站,既融合東西兩區,又多了一條鐵道交通,也不用花鉅資徵收民地拆民房。

原計畫是民國106年要完成鐵路地下化,但如今牽涉到徵收,而且還是五百多戶(不知我有沒有記錯?) ,我看再20年也完成不了。
rowing66 wrote:
前台南市長 許立委 對 鐵路地下化的 嚴正指正
www.youtube.com/watch?v=1-FkiMWoey0&feature=relmfu
鐵路地下化路線東移 許添財批交通部便宜行事


雖然你家可能要被拆我很同情你。
但,請先回答我一個問題,如果在現有鐵軌下用潛盾施工會有塌陷的風險時,你願意搭這列火車嗎?
又或者是如果你是台南市長/交通部長,你會負這個責嗎?(雖然發生機率很低)
前台南市長 許立委 對 鐵路地下化的 嚴正指正

鐵路東移 前市長與住戶的對話

www.youtube.com/watch?v=1-FkiMWoey0&feature=relmfu

鐵路地下化路線東移 許添財批交通部便宜行事

對於您的問題 我該怎麼回答

問題 現在真的出在施工方法嗎?

反對「台南地下鐵路東移計畫」問與答

1. 鐵路地下化一定要東移嗎?
不需要!民國96年的計畫將新鐵路建設在原鐵軌下方。徵收更少土地。

2. 鐵路地下化一定要徵收周邊土地、拆兩側房屋嗎?
不需要!像台北、高雄捷運都可在馬路下方蓋鐵路,頂多借用部分兩側民地,
施工完畢後,土地歸還原地主。民國96年的計畫就是採取這種做法。
鐵工局說台南沒辦法依據台北、高雄捷運做法,完全沒道理。

3. 為何交通部與市政府都喜歡鐵路東移計畫?
為了錢!鐵路東移後,原鐵軌用地(長約7公里,寬約16.3公尺)
將成為建築用地。市議員說這條位於市中心的精華地有四百億的利益。
這些利益是靠拆我們的家,奪我們的地而產生。

4. 現在法律規定採市價徵收,我們的財產還會損失嗎?
損失慘重!市價徵收的是土地,而且這個市價是市府說了算,不是跟據真正市場行情。
除了土地之外,建築物是依「重建價格」徵收,市府訂的重建價格大概是市場行情的一半。
政府完全不會補償裝潢、傢俱等。以徵收補償價要去另外買個房子,
我們只能換得一個更偏僻的區域裡的一個更小的房子。經濟損失慘重!

5. 鐵路不東移,對我們有什麼好處?
好處多!跟據市府都發局綜合科林科長的意見,完成鐵路地下化後
附近地區地價會漲為兩倍。不東移,我們的房地產不但不會被賤價徵收。
鐵路地下化後,我們的房子會面臨大馬路,有非常高的經濟利益。
不東移,大家的生活方式可以維持,甚至獲得改善。

6. 我們可以向市政府要求換取原鐵路上方土地嗎?
不能!市政府採取比其他縣市更殘酷的「一般徵收」。
我們只有拿錢走路這個唯一選擇。

7. 這個案子目前在什麼階段? 我們什麼時候會被通知搬家?
一個牽涉到土地徵收的計畫案先必需有「計畫說明會」,計畫說明會後政府
會蒐集附近居民的意見,然後政府將這些意見匯整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及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當這兩個委員會都通過這個案子後,會召開「徵收說明會」
,同時開始與被徵收戶討論補償價格,要求被徵收戶簽同意書。如果你不簽同意書,
政府會強拆你家。

8. 賴清德說這案子是前市長留下來的。他莫可奈何。真的嗎?
蘇會長曾向賴清德請求不要東移,賴清德嚴厲的說「不可能」。
事實上,只要賴清德讓台南都市計畫委員會退回這個案子,就不會有這個計畫。
他是現任市長,有能力幫我們,卻拒絕我們。我們要的是「不東移」,
但是賴清德說這個案子的重點是「安置住戶」。你願意家被拆後,接受他的「安置」嗎?
何謂徵收?
二、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有何不同:

1、 徵收之原因不同:一般徵收之原因均屬公共事業之需要者;而區段徵收均屬開發建設及促進土地利用者。
2、 徵收之範圍不同:一般徵收係以事業所必需者為限;區段徵收係就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徵收。
3、 徵收之核准機關不同:一般徵收案件由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區段徵收之核准機關為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
4、 徵收之主體不同:一般徵收由需用土地人提出申請才被動辦理;區段徵收由各級主管機關因應實際需要主動辦理。
5、 徵收補償之方式不同:一般徵收以現金補償為原則,國防設備及水利事業之徵收,得以土地債券搭發補償;區段徵收係以現金、土地債券及抵價地予以補償。
6、 公共設施之不同:一般徵收由需用土地人自行使用徵收取得之土地,無所謂法定公共設施之事宜;區段徵收後,需設置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等公共設施,並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有。
7、 禁止事項及期限不同:一般徵收,於公告徵收之日起,禁止土地分割、合併、移轉、設定及增加改良物、採取土地變更地形等,但無禁止期間之限制;區段徵收除禁止有關處分登記及建築外,亦禁止採取土石及變更地形,禁止期間以一年六個月為限。

試問 為何土地徵收 以最糟糕的方式進行徵收

一般徵收 買斷 ... 政府怎麼搞 只能任由他去
(計劃書~ 都是假的 計畫敢不上變化)

區段徵收 .......的內幕

、區段徵收之撤銷
(一)撤銷徵收之原因
已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
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
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
理撤銷徵收:
1. 因作業錯誤或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
圍內者。
2. 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
式開發者。
3. 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因都市計畫變更,規定以聯合開發、
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者。
4. 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其興辦之事業改變或興辦事業計畫經
註銷者。
5. 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
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使用之必要者

土地所有權人 是可以監督爭府的做所為

讓他們不會隨便變動設計

還有 許添財是立委 不是議員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