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問題很奇怪,第一:所有權狀在誰那?照版主的內容,那間屋子現在是在你家人或者版主名下才對,所以你應該多了一間屋子才對。小心稅的問題上身第二:如果仲介跟代書未告知情況作買賣,那間房屋買賣的契約要如何成立??該不會版主的私章跟證明文件都在他們那吧???還好你先發現,那如果她們在你發現前就成交,哪你有買賣的稅制問題吧??第三:那間沒成交的屋子在協調期間的費用,仲介有收取嗎??應該不會吧?不然你就是被。。。。這會不會利用你原先的交屋期是將你當作中間的一個人頭來運用呢??還是找到更高價的買主,所以才。。看了版主的內容真的讓人存疑。
70359 wrote:話說6月初在中華路的...(恕刪) 我怎麼覺得是賣方後悔要漲價.買方不願加價.所以.跟買方說對方有卡債被銀行設定.(對方卡債幹嘛建議你加價??)事實上是想賣看看能不能賣更高.不然.契稅返還要兩個月怎麼看都不合理....
其實這件事台灣房屋沒善盡誠實告知的義務,而造成買方的權益的損失!這是仲介業必須改進的地方!也還好後來買方買到了他們要的房子了.這件契稅撤銷所產生的損失,居然還要買方負擔自己的部分,還好最後買方也自己爭取到他們的權益了!(台灣房屋也沒有幫他們)真是的!我想買方應該不敢再跟台灣房屋買房子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