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有專業大大協助解惑私設道路產權使用!感謝!
bigjetbaseball wrote:
dear各位大大
這個問題有去地政事務所確認了
其告知我講的那地號為預定之計劃道路
所以即使是建商持有
(建商為申請使照出地做為私設道路可不轉移住戶可省增值稅或節稅)
這地號當私設道路
是為了申請這批住戶之使照必須設置的道路用地
這是地政小姐的告知
不知道正不正確
如果仔細來看,計畫道路與私設道路是有所區分的。
計畫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私設道路,則不會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標示。
私設道路如果被落入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內,也就變成計畫道路。
綜上所述,在正名之後,412-7應稱為私設道路,413應稱為計畫道路(前提為413有落入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內)。
412-7、413如果都是道路,自有其法定道路使用方式,理論上應不至於發生樓主所謂的不可預測風險等事。
如果413真為計畫道路用地,目前所有權雖為建設公司,但最好還是無償捐給政府,這樣該道路後續的養護事宜(柏油路面維護、路燈設置維修、路燈電費、排水溝清理...等等),政府才會接手,不然,這些事由誰來做?建商嗎?還是社區管委會?(縱然社區管委會想介入處理,也得建商同意,因為所有權在建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