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和老婆看了南高雄不少的建案,公設大多在35%左右,
以建商所謂40坪,扣掉公設使用空間大約只剩23-24坪(含雨遮、陽台.....等),
假設1坪開18萬,如實坪制計價,以建商想要賣出價錢,那1坪不就要突破20以上,
車位的價格也是居高不下,幾乎都在120-150萬,還搞個不二價

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感覺對降低高房價並沒有太大的效果......
以上是小弟個人的感想..........真的好想買房子唷!


mnmcbl wrote:
但長期會因為公設不計入權狀,
建商也只會做有用的公設,
將心思花在實質房屋建蓋上
yimopan wrote:
如果公設是建商包裝出來卻又必要的法定空間,為什麼現在的公設又比之前的高?
minhua0317 wrote:
實坪制之後買的實坪是一種計價方式:例如20萬/坪而必須購買的附帶公設則是另一種比較便宜的計價方式:例如15萬/坪至少個人覺得這算是比較公道且雙贏的計價方法房價有可能略為降低,用較低一點的價錢買法定公共空間也尚稱合理建商也可能用更務實的方法去包裝公共空間而不一定像現在的華而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