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一旦發生漏水,非買方外力因素,是找原建設公司協助處理,在六個月內,買方有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的權利,超過六個月後就會看雙方彼此的認定了。
房子只是漏水,如果不是很嚴重,買方的權利,到底是解除契約,還是減少價金呢?因為民法規定,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時,買方只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換言之,漏水不嚴重時,只可以向賣方請求減少買賣價金。損害程度能請公正的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或鑑定公司來作漏水鑑定。但如何認定有「解除契約顯失公平」的情形?這要比較房屋瑕疵對買方所產生的損害,與解除契約對賣方的損害,是否有失平衡的情形,例如:「瑕疵是否屬於能修繕或補正」,及「賣方被解除契約,須負擔房屋土地銷售仲介佣金、土地及營建成本之利息、房地二次過戶所發生之稅費、管理費用及重新出售之仲介佣金、不動產跌價之價差損失之費用」等因素,若解除契約對賣方所造成之損失遠大於買方的損失,則買方僅能請求減少價金。
如遇到重大瑕疵,須雙方溝通尋求彼此平衡的解決方法,如真無法達成共識,民事訴訟才是不得已的手段。之前有遇過朋友大樓停車場淹水,需要舉證才能獲得賠償,所幸後來雙方處理圓滿,建設公司有負起責任。
除非是黑心建商,不然誰想要自己蓋的房子漏水,願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並負起責任才是最重要的,塗犀利控目前是建商常用與最基本的修繕方式。新建案通常都會有保固期,每間不一樣,所以買之前真的要好好做功課了解,至少要了解建商一些風評狀況。
以上,希望有給要買房的各位有一點點啟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