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網路找不太到解答,來01請教大神們

假如有一塊魚塭地總面積換算後有10萬坪
但這10萬坪共有100個人分別依比例共有
小弟爬文分別共有""公共共有的情況下
個人是可以依自己的比例進行交易買賣

小弟的問題是
既然這10萬坪土地是"分別共有"
代表就是100個人依比例去佔有這塊土地
但誰擁有哪一個部分是怎麼區分出來的呢?
因為要出售時的土地賣價是
馬路旁(公家)>臨路(共有)>>臨路(借過)>>>無路(只有人能行走)

是古早時候誰先占地使用就誰的嗎?
還是有文件是可以證明這塊是你的嗎?
但那不就等於有劃分了不再是持分

因為小弟家的權狀上土地標示只有
1.坐落地段 2.地號 3.面積 4.持分比例
用地號查詢跳出來就是10萬坪
但並沒有標註你在這10萬坪的哪邊

跟其他地主上法院申請分割土地時
臨大馬路的地主幾乎都贊成
但越裡面越沒路的地主都不願意分割
沒有分割的情況你擁有的是每一寸土地的部分.沒法指定那一個地是你的.
如同你買股票, 不能說公司會議室的椅子是你的. 你是公司每個資產都有擁有一個部分.
我知道你說的共有是相對於公同共有另一種;公同共有, 那多半來自繼承, 是不能轉讓持分的.
共有可以賣持分. 如同股票可以出售.
共有分割私下難以協議就要經過法院裁判分割, 是因你說的誰靠路邊誰在中央. 這我也走過. 道路解決辦法就是提規劃案土地內井字型開四條路等等方法.
那些占用臨路,甚至蓋了樓房的,是沒有權力的. 那只是占用. 他是會陳述因為有蓋樓房盡量把底下的土地分割給他. 其實沒有必要必定.
民事庭推事聽完妳各方陳述會決定. 然後大家照著做.地政事務所也照著改權狀. 你如沒有出庭強力陳述大說特說加上 ppt 講清楚利弊 (公平為出發不是以自己)當立場. 放棄陳述機會,有可能裁判後會感到不平.
isaac.chen wrote:
沒有分割的情況你擁有...(恕刪)


謝謝前輩的經驗分享

所以說目前各自使用的魚塭都是"占用"
算是一種持分地主彼此間的默契而已

原地主賣掉手上持分後
新地主也只是使用原地主"占用"的地方

大家上法院分割土地時
也只是"陳述"自己已經使用這塊土地多久
看法院會不會因此分割這塊土地給我而已

難怪有買家來時都異口同聲
持分地不值錢又麻煩,都要壓低價格購買
持分地是比較麻煩,買者出價當然不會好.
持分地分割可以到法院訴求變價分割,拍賣出去後大家依持分比例分錢.這個比較公平省事.
如果採原地分割,分配到位置比較差的地塊可以向分配到位置比較好的要求補償金.
如果分配到的是裏地不臨路,也可以要求分配到臨路者割出一塊地當裏地通行道路.
scubapro737 wrote:
持分地是比較麻煩,買...(恕刪)


謝謝前輩的解說,很正確跟我們正在發生的狀況一樣

目前就是持分人數太多,要整塊賣掉再依持分均分很難
因為有些人不缺錢,有些人要繼續養魚,無法取得所有人同意

分割的話,占用臨路的那些地主幾乎都不願意給補償金
分割問題現在已經卡在法院好幾年了還沒解決
phoenix7816
想請問,整塊賣掉再均分,需要多少人同意後,才能賣?
高雄咕哩
這個可能要問上面的前輩,我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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