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tui6885 wrote:
記得要去管理室索取問...(恕刪)
第二十八條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前項起造人為數人時,應互推一人為之。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時,起造人應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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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內容,依四季賣出房子數量早已達到成立管委會標準,那裡還需要問卷調查?起造人早有責任去成立管委會
我想...當初搬進來時也遇到同樣的問題!當初看房時~代銷謊稱說獨立通風結果有不少人被騙!!而當時
楊杯杯跟住戶開協調會時也題出過,卻要我們拿出證具!有證具還需要協調嗎?最後失望的回家找人來裝
逆止風伐,花錢了事!
還有最近新來一位管理員人很客氣跟早上那位金頭髮的一樣待人和善!比那位來代班的好上百倍,一臉像欠會錢似的不會打招乎跟指揮交通.....只是下午聽說那位新人要被炒魷魚,理由是住戶投訴打瞌睡!!本人覺得很瞎,或許是他們公司的規定,但如果那麼有效率的話從本交流區第一頁到147頁該換幾位了??光禮貌和門禁問題大家都說N次了還是一樣!也或許是管理公司從今天起蛻變了開始嚴行峻法改頭換面來管理四季了!在此期望大家能趁這波熱潮把一些問題頭訴給管理公司別讓螺絲鬆了又來這邊發牢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