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stery wrote:
你表明不舒服,我就刪(恕刪)
現在多的是建案業配或是建案代銷人員自己發文,卻不寫明還當作表面詢問甚麼買房資訊都沒提供,但實際是打廣告的人,反正會有人一直詢問價格,刷文章,大都得不到解答,但一直問,再來是住戶群組,繼續刷文章,達到廣告目的。
更不用說,有明明自己是代銷人員卻義正嚴辭批評真心分享資訊比較的已購客。
或許有些人覺得聲譽無所謂,但我很重視我自己的聲譽,我覺得聲譽很重要。
你信用好,銀行信任你這個人的信用價值,信用卡額度高讓你先刷,信任你有錢還先刷卡的金額,個人的價值,取決於個人信用,我一直是這想法,所以我很維護個人聲譽與愛惜羽毛。
多少股票書籍來找我業配,我的回覆都是: 因為我讀完會實話實說,,不可以干涉我的內容,不能限定我載出時間,我覺得好就是好,爛就是爛,因為我是分享我自己的自我讀後觀感,所以要我一昧只能寫好的,我一律回絕。
如果是好的? 何必怕?所以至今我都沒有業配認何股票書籍。
很多股票軟體想付我6位數~7位數的廣告業配,很多人知道,我臉書之前也公開訊息過很多人看到,但我都直接說,我會了解研究你的程式原理與條件,然後直接講簡單的原理規則,你這套軟體就沒用沒辦法收錢瞜~
所以,我的版面,從未出現任何付費軟體程式推薦的文章。
我錢夠用,還夠生活,我有我的原則,我很龜毛,簡單自在真實生活。
天曉得有多少可以放到口袋賺的錢被我回絕掉XD
但我目前又餓不死, 我又不是靠業配這個過日子, 我不需要委屈自己昧著良心寫廢文,這種事情我做不出來。
書,很多書,是自己付費買的閱讀過後覺的好,我才分享,我臉書也很少分享書,看到真的不錯自己買自己越讀完才偶爾分享,覺得對股票投資朋友有幫助,沒有認何業配性質。
軟體,很多股票軟體開發找我,但如上述,我版面從沒出現。
講課,很多邀約,我只參加過台大教育性質,一場1.5小時的分享,讓自己做個紀念。
電視,目前我也只上過一次,就是想體驗。
雜誌,一樣我也只一次的記錄,一樣就是想體驗。
即使已經有了自己的堅持, 還是被人家這樣不查真相講話不經腦袋說我是寫業配文?
現在的人講話都不用思考嗎?
請問證據在哪裡?
這建案我有朋友剛好在這銷售,我股票賺錢本來就想配置一些在房地產上,我一樓原文就有提我109年的規劃,我看這建案點也的確在我買屋原則內,格局也喜歡,價位也OK,我捧場我朋友是我朋友,我喜歡剛好跟我朋友買,支持我朋友,如果你剛好有需求,你不會捧場你朋友嗎?
我也沒說我朋友是哪位,建商不認識我,我一樣是預約,廣告優惠期間談價不二價買的,跟所有人買房子程序一樣,不是建商找我去的,更不用說有付我任何錢要我業配!
只是因為我買了,認真分享紀錄自己的心得,過程,與相關資訊要一起討論,就被說是寫業配文?
真是低賤的”分享已購心得的已購客”啊!
我沒有低賤到這種程度!
好嗎!
更何況, 我向來有自己的堅持,我喜歡的才會分享自己看法。
這建案我的確是已購客,請問我有什麼必要騙大家?
整篇文章我也是一直在追這建案相關資訊,畢竟買房是大事,我當然希望能跟越多人討論交流資訊越好。
今天你去一個地點,一間建案覺得不符合它的價位, 你有諸多抱怨我無所謂, 本來大家對價值這件事情的立場就不一樣,需求不同,考慮的點也不同,這些都會影響你對這建案的觀感。
我針對我的感想心得,提供我查到的資訊,學區資料數據都是網路資料查的到....等,還有我整理問題,問銷售人員得到的解答,這些回答的資訊都是中立態度,就是我問到的資訊。
你不喜歡那是你的意見我尊重, 但是不查事情真相就說別人寫業配文,這種事情我無法漠視!
沒有證據就亂說話, 是損壞我的名譽!
而且還是公然地留言!
如果你沒有明確證據我有收錢寫業配文就血口噴人說別人是寫業配文,那就是損害名譽。
如果你對這間建案不符合你想要的, 並不代表喜歡這建案的人分享就一定是寫業配文,就像我的確是已購客,也有許多其他這建案已購客聯絡我叫我別在意。
我是無法昧著良心分享認何我不認同的的,我分享的心得有花時間,過程紀錄也是有花時間,真是浪費了個人的心血。
建商真要業配不如請個攝影拍美美的,照片放上說有新建案,有人有興趣嗎?
或是直接拿人家建設公司的公關稿一字不漏的copy 就好啦。
真要業配建設公司一定很樂意提供。
我如果是業配幹嘛浪費自己時間,找資料回應交流,還常常有錯字....
我沒那麼無聊, 更不用說這是一個”無薪”的閒餘嗜好!!
看房是我興趣,這建案位置,格局,價位,符合我需求,我喜歡也的確買了。
請不要再一概而論, 一竿子打翻分享資訊的人。
寫文的人需要教育,看文的人也需要教育,既然你都覺得我寫的全部都是業配文(根本沒有查明是否真假就亂說話?)
那幹嘛看呢?
不要看就好了啊~
你就從此不要看任何網路資訊, 連新聞都不要看(因為新聞絕對不會報哪個建案爛,所有新文都是說建案好)
你得知建案的消息就由你自己路過發掘, 看完不要上網跟大家分享與討論。
在你心裡(或是日記裡)就好,這樣世界多美好(?)
如果不針對”業配文”這幾個不實字眼向我道歉。我保留追訴毀謗名譽的法律責任。
以上。
刑法妨害名譽罪
-公然侮辱: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
-毀謗: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