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mkang6 wrote:
我以前住過台中現在住...(恕刪)


這個其實還滿容易理解為什麼會這樣的...

現在網路盛行,都是在網路邀約出去的...

我相信,他們可能都互相不認識,或是說只認識2-3位,

然而他們要怎麼知道是同夥,我想應該是認車牌,因為他們車牌都會遮起來...

但高雄飆車族似乎還好,與其稱飆車族,我認為應該稱慢車族...

就一群小屁孩,凌晨兩三點,慢慢逛街....

我記得上次不是用口袋戰術抓到30-40台,映像中好像有3分之一都未成年。

我相信大部分飆車族應該都沒什麼危險性,而且他們絕大部分都是在凌晨兩三點出來。

我覺得更該斥責的是他們的父母,只會生,不會教....

希望法律上的修改是,小孩犯罪,父母也要連帶負點責任才是。
應該把車子沒收
有閒到街頭鬼混還不多去打工賺錢
laurance0622 wrote:
我很贊成樓主發的全民...(恕刪)


哪有政治口水 諷刺市長消極的不作為

就叫政治口水 這種事就看市長有沒有

魄力去做事 前一陣子新聞播高雄市警

方掃蕩飆車族被質疑執法過當市政府不

但不挺警局還去關切 當然飆車族就有恃

無恐 市長不挺 警方哪敢強勢作為 是你

自己政治色彩太重 才會泛政治化

台灣經濟不好是總統的錯 但高雄市治安

不好絕對是市長的錯!!

我是中間選民這次總統和立委選舉都是

要投綠的所以不要用政治眼光看別人

是你中政治毒太深 深到別人都不能批評

只能崇拜!!以致喪失看事情的中立眼光

還有現在的台灣人文字理解能力真的是

很差 老是望文生義 用自己的主觀去解

釋文字!!尤其是82年次的高中生
elunso wrote:

高雄不只飆車族恐怖 連望文生義的

能力也很恐怖 還是看看財經版就好

高雄版不適合在高雄待過五年的我

太危險了!!
這是可行的
飆車的行為在刑法和道交條例裡
是被歸類為公共危險及危險駕駛
其實除了以現行犯隨案移送及開立告發單外
警方其實可以將所駕駛車輛
以犯罪工具依刑訴法133條扣押
行為人也可以以其可能與共犯勾串
而依刑訴101條將其當庭羈壓
那些飆車族有些人是花很多錢改裝車輛的
也有人是跑去租車行租機車的
如果查扣他們的車輛
又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
簡直是要了他們的命
如果照現在只是移送到地檢署
檢察官又以初犯和輕罪諭令交保
過了中午連保釋金都省了
拿身分證就可以大大方方離開地檢署了
哪裡有威嚇及再教育的效果??
如果跟飆車族造成其他用路人及善良市民的恐懼相比
這相當符合比例原則~~

紫焰天蠍 wrote:
應該把車子沒收
有閒到街頭鬼混還不多去打工賺錢

tamkang6 wrote:
這是可行的飆車的行為...(恕刪)

有到千人之多嗎?這樣可能比以前還誇張

我有註明是一個團最多三百人

以前是飄車族會分勢力,例如:一百人和一百人團
然後還有合併的可能性,變成三百人團

飄車族麻煩是有些人家長勢力很大,所以無法斷絕問題
變成在警察局時就不了了之,整個又跟高雄社會生態有關係

就算盡到檢察官那方面,因為只有飄車而已,所以也很快交保
阻礙交通也不是重罪,所以沒啥嚇阻性
況且一堆未成年人,法律層面上處理起來真的很困難

其實高雄飄車族還有可能來自屏東(少部分
不過現今不知道有沒有而已
看到一堆飆車族在路上跑, 開車的請不要搶道或者亂按喇叭, 如果不是開車的, 建議頭低低, 眼睛別亂看, 最好還是就近找個騎樓或者靠近警察局, 明亮燈光的地方停下來先躲躲鋒頭, 尤其騎摩托車載女朋友下班或者吃消夜的, 請忽略飆仔嘴裡吐出來的輕薄話, 或者挑釁行為, 這些畜生的行為不是人可以理解的, 強出頭的下場往往是被大鎖K頭, 武士刀上身




freece wrote:
有到千人之多嗎?這樣...(恕刪)
看來TEABOX兄是學問真是好 局長的解釋都聽的下去 我只想問那高雄到底還抓不抓超速 抓不抓改排氣管噪音太大 不抓就宣佈一下 讓全臺灣人知道貴地有這個福利 另外可不可以跟菊姐溝通一下 讓他通知馬哥跟敦哥 飆車在高雄是合法 來了被圍別大驚小怪 他們都是善良的 只要不看他們 就不會被砍
真的是高雄人的驕傲........
帶朋友去高雄玩,記得,晚上超過10點就趕快回飯店,不要亂跑
其實也是很好玩的...

有好幾個睜眼說瞎話的
不知道到底是為了什麼
明擺在眼前的事實,卻勇於視而不見......怪哉!

a0913086855 wrote:
看來TEABOX兄是...(恕刪)

這問題應該是台灣整個要問的問題吧~

基本上都市的路應該都只能跑50才對
可是我看沒幾個城市和鄉村有在作
還有改排氣管 拔消音器 朝天管真的到處都是

北部現在還流行整個車改個像七彩霓虹燈
這樣真的都對交通沒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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