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權狀無機車位的問題,某位頭髮長又厚重的高個代銷小姐不耐煩的含糊表示"這種東西呢叫做約定使用,我們建案有幾戶就有幾個停車位,到時會列冊交給管委會處理,不會有產權不清的問題!"當天即便在怎麼換方式問該代銷也是如此打太極回應,唯一有變的就是臉上的表情越來越臭!
而且今天去看裝潢進度,女王注意到常關式防火門只能下樓不能上樓,點交中的鑰匙也沒有防火門的鑰匙,走去代銷中心問,又是只有那個小姐,這次更妙:
該女代銷不耐煩表示:這是消防法規規定的阿,發生火警電梯是要給消防人員快速上樓用的,一般人是走樓梯下樓;在大樓防火門就是只能下不能上的。
女王:喔~那滅火後呢,怎麼上去?
代銷:(翻白眼)當然是坐電梯上去阿!
小弟在下跟女王同時無言,要是影響到電梯,故障了不能用怎麼辦...坐雲梯車嗎?那電梯故障或維修時怎麼辦?提著大包小包在樓下等到天荒地老嗎?

該代銷一直強調火災地震不會影響電梯,反正不管怎麼樣就是只能坐電梯。當下女王被代銷的態度氣到冷笑著說:喔,那我先告知家中養狗,如果坐電梯影響到你們成交那就先不好意思囉,畢竟你們還有沒賣出去的嘛。這才第一次看到代銷的臉色變了,真是大快人心。
想問大家,現在的法規真的是這樣規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