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統合54戶要全部都同意談何容易??!!就算管委會成立變更設計
那照規定做的要求賠償是否得賠償
那管委會變更設計後.未參加住戶不認帳你沒白紙黑字??如何要他遵守

所以大家於簽約時建設公司都說明.除冷氣.室內裝潢外.建物外觀是沒有自主權
且都有簽名蓋章!!具有法律合法效力
我想大家都知道看過很多建案.能保值大樓很少.不過也有增值大樓都是有嚴謹管理及統一外觀
不過住戶素質也很重要!!希望本社區也能團結守公約成為漂亮.別人稱羨社區

我想大家遵守建設公司設計.是惟一解決方法.我想沒有人能統合54戶均同意設計.
若有住戶願出面樂觀其成.不過對守規定住戶如何交代可要好好想想
現在賣不是有奢侈稅划得來嗎??!!
還是用調職方式規避
.其個人行逕簡直可惡到極點.大家發揮力量一起向建設公司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