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tah* wrote:
因資金問題最後仍然無...(恕刪)


第一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第二項、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或停車位侵佔巷道妨害出入或營業使用。
第三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四項、住戶違反前三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得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再根據第三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一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起造人或臨時召集人違反第廿五條或廿六條之召集義務者。
第二項、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
第三項、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第十七條代為投保責任保險之義務者。
第四項、管理負責人或主任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廿二條促請改善或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或強制出讓該區分所有權之職務者。
第五項、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卅四條第七款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第四十條: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還要追加第四十九條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違反第五條規定者。

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三、住戶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變更專有或約定專用之使用者。

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五、住戶違反第十七條所定投保責任保險之義務者。

六、區分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繳納公共基金者。

七、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第二十條所定之公告或移交義務者。

八、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違反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者。

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有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開住戶大會時有決議,社區內巷道空地禁止停車,有會議記錄~因沒有公布欄視需要會印給大家
SO...希望大家停車"盡量"不要妨礙到其他住戶進出囉!!!
好心的狗兒不要在亂亂吠了,
社區有養狗的人教教自家的狗兒吧~~
各位大大:

可以幫忙想想辦法遏制狗兒在社區內大小便嗎?

也希望大狗兒們的主人您能發揮公德心

不要再造成鄰居的不便!
Steven0317 wrote:
各位大大:
可以幫忙想想辦法遏制狗兒在社區內大小便嗎?
也希望大狗兒們的主人您能發揮公德心
不要再造成鄰居的不便!

雖然我不知道情況是嚴重到什麼地步
但請問你們知道飼主有在上“01”嗎
大家在這裡你一言我一語的他看得到嗎
不知道你們有跟他溝通過了嗎
其實我的看法還是以和為貴啦
如果管委會已經成立了就請委員出面協調
若未成立也可以招集住戶前往道德勸說
不過最怕的還是溝通不良
這樣子最終還是只能訴諸法律
只是這個壞人誰要當
唉......
法條大家參考看看



【寵物法律問題】狗狗隨地大小便,怎麼辦?

【問題】

總是有人把狗牽來店裡大小便!很令人生氣!請問在法律上有沒有什麼規定是可以要求這些人別再這麼做的?或者大家有些什麼其它辦法能防止這樣事情的發生嗎?


【解析】

按「本法所稱廢棄物,分下列二種:一、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定有明文,是動物之糞尿及動物屍體,均為一般廢棄物,其清除,從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一、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二、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或人行道,由該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六、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七、化糞池之污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八、四公尺以內之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觀之,應由飼主(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負清除之責;未依規定清除之飼主,將會被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之規定處罰。從而,有人把狗牽來店裡大小便,本案提問人自得列舉事實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各縣市政府(環保局)處理。

又「…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亦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所明定,是本案苟為公寓大廈,本案住戶亦得列舉事實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處理,併予敘明。


取自【台灣法律網】
D區高速公路的噪音聲音很令人困擾,
加裝隔音牆真的差很多,
希望住戶多多向立委反應,
一起爭取加裝隔音牆,
我們已有先反應了~~團結力量大~~
各位墅妍的住戶您好~
請問墅妍有再蓋二期嗎??
還是本社區是否有人有房子要轉賣的呢???
如果有煩請留訊息給我 謝謝!!
nicole101nicole101@yahoo.com.tw
只知道八德西路往澄觀路方向的路邊有蓋了幾間店面式的也是宇億建設的,參考看看瞜^^如果有鄰居想轉賣的話也可以跟我透露一下唷^^
哇想不到這區域人氣那麼旺,
還有人想收購~~
君不知最近此區完工件案,如:紐約紐約,松濤等都1700萬以上開價,且中古透天條件較優的,也都漲二成左右,現若地坪在26坪以上,十年內的中古透天,800萬左右也不一定好找,永仁路上新建案店面也是,上千萬是基本門檻,自地自建地坪超過50含電梯的自售案,也都近三千萬,因市區漲太多,大家只好往外圈發展了。
永遠都追不上房價,
只有漲沒有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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