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智慧型手機就把噪音錄起來

紀錄後報警

你都已經告知對方

對方反而變本加厲敲到2點

你也不用太客氣 錄完音直接上樓敲門

警告你有蒐證 在製造噪音就準備上法院

對惡人不用惡法 老師 公務員有比較好嗎

工人也很多客氣

記得某職業 炫耀出國都會去P網購購買相機

回國在退貨 還驕傲自己的聰明

哀....授業
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05&lname=0160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第 二 條 噪音管制區劃分為下列四類,依其土地使用現況、行政區域、地形地物、人口分布劃分之:
二、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第 四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進行噪音管制區劃分之粗分
類原則如下:
一、轄境內屬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
(二)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文教區、學校用地、行政區、農業區、水岸發展區

第 六 條 前條之一般地區音量標準值如下:
一、時段區分:
(一)日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上午六時至晚上八時;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指上午七時至晚上八時。
(二)晚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時;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一時。
(三)夜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

http://ivy5.epa.gov.tw/epalaw/docfile/050160_6.doc
第一項均能音量(Leq)指特定時段內所測得音量之能量平均值,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般地區音量標準值如下:
第二類:日間60、晚間55、夜間50分倍

GIKER8 wrote:
謝謝大家的意見 , ...(恕刪)


這就是買房的風險...

租房鄰居不好頂多忍一年就過了 約滿再找其他房子租

買房遇到爛鄰居就真的是...
奢侈稅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 如果你和配偶名下只有這一間房子 可以直接賣掉 沒有奢侈稅
我住鼎泰公園旁,裕誠路吃飯真的很方便,生活機能很好,晚上又可以在河堤旁運動及快走,而且軍區快遷了,要蓋國小還有圖書館,真的很好,雖然我10年買時,賣房屋的說"快"要蓋了,現在我兒子已經小四也來不及讀了~~~
版主好好跟樓上談一談,祝有個好結果,因為樓上如果真的惡鄰,你將是永遠的惡夢~~

GIKER8 wrote:
謝謝大家的意見 , ...(恕刪)


請問你是長谷建設建案,樓層是10樓嗎?
GIKER8 wrote:
謝謝大家的意見 , ...(恕刪)


所以住公寓大樓就是這一點最可怕...
因為我也住公寓大樓.......................我覺得已經快有輕微躁鬱症了
之前就是有一個案例
樓上晚上太吵了
樓下去法院告
然後樓上要賠樓下15萬

多告幾次,讓樓上幫你付房貸






試著請管理室幫忙溝通吧
小弟住國家音樂廳14年了沒遇到這種事啦……
今年初 我樓下鄰居半夜在陽台講電話

我忍他3天 向管委會反應無效

我晚上1點打電話到1999

5分鐘後警察來了

管理員急忙上樓按電鈴

他們全家躲起來不敢開門

警察問我怎麼辦 我叫他留字條在他家門上

第二天就非常安靜了

我更早之前有間房子鄰居門口放了上百雙的鞋子

我向管委會反應無效 鄰居就是管委會的人

那次我寫信到市長信箱 第三天 公函到管委會

要罰6萬 他們緊急開會邀我出席

第二天門口只剩下3雙鞋

高級大樓住的人一點都不高級 哈哈

你要善用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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