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台北市內湖還有看到社區大樓停車場外面立牌標示"室內公用停車場",可是鐵門都關著,這種停車場是不是一般民眾也可以要求社區大樓應該開放停車呢?找不到車位的時候都在想這種到底可不可以要求警衛讓我下去停車...
shiyvonne7 wrote:我有同事一年前買二聖...(恕刪) 政府的問題,法規定義有瑕疵,相信這未來變成燙手山芋自動就會合法化給建商好處,卻要未來的住戶去承擔,法規不罰建商,卻搞住戶,這樣法條早晚會造成民反現在新法規已經修改? 也許就不會再有類似的問題發生
最近去看五甲、鳳甲、二聖路上幾個新建案,銷售人員都沒提到開放空間的問題,但有的建案圍籬做的矮矮的,有的甚至還用大花盆來遮蔽開放空間的走道,讓我心中不得不懷疑,這些建案銷售完,實際使用的情形跟當初參觀要買時會完全不一樣,到時候住進去,我家天天變成別人家的後花園,而且這些建案一間賣的比一間還貴,真的有這個價值嗎?而且查一下相關法規,關於開放空間是連私設圍籬都不行的,所以這些建案是先用障眼法,讓消費者買單,賣完了就是管委會去處理了。
gigimmg wrote:電梯設定一下就好了1...(恕刪) 這樣問題又來了,電梯是仰賴住戶繳交管理費用才的以維持運作的,外人應該沒有權利使用非開放空間的電梯,若是真的開放外人使用住戶電梯到頂樓開放空間活動,是否可以徵收電梯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