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不得收取外水外電管線款

消保法明定建商不得收取這筆費用 即便簽訂預售買賣合約亦屬無效 何來代收之詞?




北部應該也會被通知付這費用, 因我倆之前有談一預售案子, 她好像有跟我提過.....
標記!
tsaosusu wrote:
一篇台中購屋人所擷取...(恕刪)

tsaosusu wrote:
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自來水、電力、於有天然瓦斯地區

這意思是說
在沒有天然瓦斯管線到達的地方
就可以收這筆錢了嗎?????
有人成功向建商討到這筆款項的嗎? 可以分享嗎?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太遲了+1
兩年前已忍痛付了十幾萬


卡啦卡啦牌鯊魚 wrote:
太遲了
去年已忍痛付了十幾萬
政府明知建商違法 竟然默默坐視不管 連亡羊補牢都不屑?
  
今天 去看高雄的預售屋

對方跟我說 這是只有台中才有....

我無言了
除非高雄不在台灣 一部法令竟容許兩種解釋 建商其心可議!





JOJO7907 wrote:
今天 去看高雄的預售...(恕刪)


那份公文的副本有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不會只適用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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