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asuka wrote:
不用這麼麻煩吧~假如A建案20W/P沒有其他附帶的公設(如健身房),B建案18W/P有游泳池圖書館健身房
在建材施工不變下你會選哪個? 國外的這些公設本來就不能跟消費者求償,因為這個是本身建案的利多
A建案是不可能存在的
就我一直說的
公設的空間是法規必須存在的
既然法規規定這些空間必須存在
演變到今天就變成建商用來增加附加價值的東西
A建案沒有附帶公設,所以這些法定空間是什麼?
空蕩蕩如廢墟般的空間?
那他如果能賣20W/P一定有它特別的地方→我們不是共產國家,我們是走市場機制的!
你舉國外的例子
但你是否了解國外是否早就將公設灌入實坪的計價內?
也就是開版的樓主認知到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國外商人的心一點都不會比台灣白
不要幻想國外都是做善事做公益的
台灣的問題是房價被炒得太高
這跟實不實坪制、雨遮要不要計入坪數範圍內都無關
實坪制與雨遮問題只是在過高的房價後所提出來看能不能稍微遮羞的辦法
但問題的根源還是在炒房
也就是又回到市場機制→有人一直蓋,有人一直買
問題的根源在炒房
應該要先處理炒房
實坪制、雨遮等才是後續讓房市更健康的辦法
但現在就像一個人生了重病
不去看醫生卻企圖通過剪頭髮、刮鬍子等方式讓人誤以為這個人已經健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