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樓主很糾結權狀上的停車位權利位置到底在哪裡,但是不論在哪裡,那個數字大小所換算出來的面積絕對不會是兩個汽車格的面積,樓主惟一的權利只有要求管委會將停車格恢復成圖一斜停那種樣子(除非當初管委會改畫直的有送審)。如今管委會居然網開一面給一個付清潔費的機會,不想落的去外面租車位就趕緊付清潔費拿收據讓管委會背書還比較划算,遲早會有住戶狀告停車格外的面積被專人長期佔用。
leoliou wrote:你的車位有獨立權狀或是有標示面積嗎?面積有比別人大?沒有的話車位以外空間本來就是公共空間多收清潔費已經是寬容了,嚴格一點的話連停都不給你停 完全同意你說的你的產權沒有多出來的車位,硬要停就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前屋主跟你說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你不用糾結在這點上。我覺得你管委會對你很好了,讓你停,只是要多繳管理費而已若是住戶不滿隨時可以檢舉你,到時候你連停的沒的停
只繳清潔費讓你停兩台已經不錯了,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假如有其他住戶提出異議你在非格線內停車,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修改規約停車格線外屬公共區域不得停車、車輛停放不得超出停車格線,以後不管你停車位畫直的還是橫的你都只能停一台。產權不會憑空多出來,讓你停兩台是情理法,強制你停一台是法理情。
同意樓上說的,不用糾結權力範圍,有意見就去調出量測成果圖會有當時建商跟政府報的車位畫法,再加上你車位是共有的,所以你用哪個車位是在管委會那的分管協議會有寫,不管如何當初如果是畫斜的,你只能主張回到斜的停放,那塊地永遠都不會是你的,但有個例外當初區權會有同意那塊地畫作前屋主的約定專用部分(機率很低啦!),那你可以用不過清潔費我想一樣要繳,還有樓上有人說你可以在車位上放置任何東西,我只想告訴你共有部分畫出來的停車格不可能可以隨便放,那只是管委會不管而已
suzuki272 wrote:車位並無獨立權狀權狀上 僅有顯示共有部分那我的車位實際可以使用的範圍如何依據呢?車位並無獨立權狀權狀...(恕刪) 〉〉〉通常是依據管委會有個分管契約辜且不論你地下停車場的持分面積大小既然停二台車出入繳二台車的清潔費不是很合理?
大樓的停車場本身就不能亂停的好像光是連多一個車位都得和政府申請?!你算是停到公共空間,付付錢了事如果我是主委,屬於公共產權的地方,大概早下令清空了...不然別的住戶會說話!!為什麼他可以。到時沒完沒了,等等社區居民還會吵起來